全年结案超1.6万件!佛山三水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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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结案超1.6万件!佛山三水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案例
2024-02-27 16:52:00
近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案例,内容涉及破产和解、非法占用农用地、保险诈骗、租赁合同等。据悉,2023年三水法院累计结案16206件,结收比102.5%,同期增长2.1 个百分点。
  据介绍,此次入选的十大典型案例是三水法院从拟推荐的38个案例中,综合考量案件办理效果、社会影响、与群众日常生活关联程度、对司法实践的意义等因素评定产生,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三水某运输公司破产和解案
  2023年7月10日,主营校车等公共服务业务的三水某运输公司因资不抵债,向三水法院申请破产。三水法院研判该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多措并举,仅用47天促成该公司破产和解,极大缓解了该公司1300余万元的债务压力,为60名职工稳住了就业,并化解了2400余名学生新学期无校车搭乘的风险。
  典型意义:本案被省法院确定为服务民生促小微企业破产和解成功典型案例,并已上报至最高法院。三水法院坚持能动司法,高效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形成“企业脱困、债权保护、员工安定、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的多赢局面,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银行向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出借6亿元,用于楼盘建设。因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其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并从被告于原告处开设的账户(含监管账户)内划走资金6.1亿元。经相关部门协调,原告将扣划资金部分退还并支付被告欠付的工程款后,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4亿元及利息。被告反诉请求原告返还扣划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履行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危及原告的债权,原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有违诚信原则,故对原告提出的被告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等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商品房预售资金非经监管部门批准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由银行擅自扣划用以清偿债务,故判决原告返还违规扣划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该案经二审审理,市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被省法院评为广东法院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三水法院依法认定未经批准扣划监管账户资金的行为无效,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与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共同发展。
  (三)周某礼保险诈骗案
  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礼与王某等人(另案处理)共谋,由周某礼负责组织伪造车损事故,后将事故车辆送至王某经营的某汽车美容服务部进行定损维修,以此骗取保险金。周某礼以上述方式实施10起保险诈骗,既遂金额72万余元,未遂金额3万余元。三水法院生效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礼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为一起发生在车险领域的保险诈骗案例,被省法院评为广东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三水法院依法对该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对心存侥幸、企图钻保险漏洞非法获利的人员起到警示作用,维护了保险市场健康秩序。
  (四)苏某与某美容院服务合同纠纷案
  自2020年7月起,原告苏某多次向被告某美容院购买面部服务项目,费用合计17180元。后因接受祛斑服务后被诊断为颜面再发性皮炎,原告将美容院诉至法院。三水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提供的祛斑服务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且引发原告面部出现皮炎等异常症状,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14000元并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典型意义:本案被评为全市“十佳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三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判决对美容行业经营行为予以规范,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三水某民办幼儿园破产清算案
  2022年5月,三水某民办幼儿园因法定代表人盲目投资导致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考虑到涉及近300名师生的失业失学问题,三水法院同步推进幼儿园继续经营与破产清算,成功说服场地出租方的股东接手幼儿园资产并在原址成立新幼儿园,解决了270余名幼儿的就读问题,全体教师足额领取到经济补偿金并获续聘。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民生教育,被市法院评为全市破产审判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并获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报》、省法院微信公众号等报道。三水法院综合评估社会、经济影响,结合各方面诉求提出解决方案,较好兼顾了债权人、职工、学生的权益,实现了多方共赢。
  (六)邝某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被告人邝某文通过公开竞标承包某镇农业用途地块,2019年2月至6月期间,未经批准,将建筑土地的泥土堆填到其承租地块,收取堆填费用牟利,导致地块丧失农业生产能力。三水法院生效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邝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害我国耕地林地资源的典型案例,被告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实施非法填埋行为,致使农用地块效用损毁。三水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严惩,充分体现出坚决铲除违法占用、使用耕地犯罪行为的决心。
  (七)三水某投资公司与中山某医药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4年,原告三水某投资公司与被告中山某医药公司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约定原告提供土地供被告新建某镇中心医院,被告租赁某卫生院等场地作为某镇中心医院的过渡经营场所。后被告依约支付用地款并占有租赁物,原告未依约交付土地。因被告在租期届满后仍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搬离、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租赁物占用费等。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租赁场所开设的某医院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强制被告搬离将导致医疗服务中断,打破该区域内医疗资源的供需平衡,亦会产生在职医护、管理人员的安置等问题,故判决被告支付场地占用费,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搬离、返还租赁物的诉请。该案经二审审理,市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三水法院充分考虑本案纠纷成因及可能引发的群众就医难等社会问题后,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搬离、返还租赁物的诉请,既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为纠纷实质性化解留出空间,为解决同类纠纷提供了有益经验。
  (八)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023年6月,申请人梁某与被申请人胡某终止恋爱关系。此后,胡某多次向梁某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并到梁某住所附近蹲守、跟踪,梁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三水法院经审查,认为胡某的纠缠、骚扰行为对梁某及其儿子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梁某面临继续被纠缠、骚扰的现实危险,故依法向梁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意义:本案系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三水法院发出的三水区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预防和制止非家庭成员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九)某经济合作社申请执行郑某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因郑某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迁移清理地上附着物、交还土地、支付土地占用费等义务,某经济合作社申请强制执行。三水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松发出执行通知书、搬迁公告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2023年3月,三水法院开展“利剑出击”集中执行行动,依托执行联动机制,在大塘镇政府支持下,依法拆除地上附着物,并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现场扣押其名下车辆,其后,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了土地占用费,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是三水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典型案例。三水法院通过网络直播“利剑出击”集中执行行动,不仅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带动当地违法占用土地人员自觉腾退土地,对于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意义,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十)某五金厂申请执行某乐器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
  因某乐器公司等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厂房、支付场地占用费义务,某五金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勘察发现待腾退厂房面积大、设备多,存在较多难以分割的添附物,多次通过实地走访、线上沟通等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积极商请区安监局等部门为被执行人搬迁提供支持。最终,双方达成搬迁方案,被执行人主动腾空厂房并支付120余万元场地占用费。
  典型意义:本案是三水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执行和解的典型案例。由于待清退厂房面积达1万平方米,清退工作难度大,双方当事人多次发生冲突,三水法院积极作为,在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执结该案,既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实现实质解纷。
  文丨记者吴泳通讯员毛丽婷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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