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影视字幕组案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曾称解决不了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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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影视字幕组案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曾称解决不了版权问题
2024-02-27 18:15:00
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其中,作为参考案例入库的“梁某某、王某甲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权案”,正是此前备受关注的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创始人梁永平等1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9月,人人影视字幕组的相关侵权行为被警方发现。随后,警方抓获了有关犯罪嫌疑人。
  人人影视非法经营数额超1200万元
  法院公布的案情显示,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后在武汉成立两个科技公司,聘用人员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多个客户端,并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服务器,供用户免费在线观看和下载。期间,相关被告人还以接受“捐赠”的名义收取会员费,对外招揽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对外销售拷贝有未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
  经鉴定及审计,“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683万余人,上述各渠道非法经营数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主犯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正航等14名从犯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15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案件入库成为侵犯著作权案参考案例
  南都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件曾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今年2月27日上线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在收录这一案件时指出,该案同时涉及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播作品数量”的认定问题。
  行为人的主观“营利目的”可以通过其客观行为及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如传播侵权作品的数量、已获利益和可得利益的金额、传播受众的数量以及行为人是否曾因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等。若行为人客观方面足以印证其主观具有通过犯罪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则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
  在涉案作品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因与涉案作品相关的著作权证明文书难以全部取得,故若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作品的传播属于不具备相应传播资质的非法传播,且侵权人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而对于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传播作品数量”的认定,应以一部电影作品或一集电视剧作为传播侵权作品数量的最小统计单位,同时应将包含不完整的电影片段或者电视剧片段的视频文件予以扣除。若侵权影视作品涉及电视剧或者动漫番剧的,应以具有独立故事情节、完整故事内容的一集内容为一部(份)作品;若相关证据无法确定具体情况的,则应以一整部剧集作为一部(份)作品予以认定。
  多个知名字幕组因版权问题关停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人人影视网站前身为YYeTs字幕组,2003年,由加拿大华裔留学生小鬼神创立;2006年6月1日,正式建立独立论坛运营;2007年,正式更名为人人影视。人人影视对外宣称为非商业性组织,常年提供国外影视剧和公开课的翻译字幕和资源下载,是国内最早创立、影响最大的字幕组之一。
  然而,诞生于互联网共享、互助氛围的影视字幕组,实际上也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受到质疑和争议。2009年,原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其中强调“未取得许可证的境内外影视作品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此后,111家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被叫停,包括人人影视、伊甸园在内的多个知名字幕组网站一度关停整改。人人影视曾宣布“转型”,不再提供视频下载服务,仅提供字幕服务。2020年1月,因被工信部列入《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企业》名单,人人影视App曾被强行下架。
  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9月,上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和客户端提供疑似侵权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和离线下载。随后,警方抓获了以梁永平为首的犯罪嫌疑人,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
  当年8月31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发布公告,宣布清空影视资源,App暂时停止使用;11月22日,人人影视官方微博发文称,不再恢复或重启人人影视,用户可以卸载App,“我们不可能解决得了版权问题”。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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