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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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大消息
2024-02-27 19:15:00
北京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租客可查询监管账户余额。此外,鼓励使用数字人民币,保障租赁当事人押金、租金安全。
  今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对于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将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且租客可自行查询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
  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向媒体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根据投诉数据统计,押金租金纠纷占住房租赁纠纷七成以上。另外,住房租赁企业“爆雷”也多是因为沉淀押金租金形成了“资金池”。
把租金关进“保险箱”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并且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由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征求意见稿》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进一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账户主体,规范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业务流程。
  《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招标选定的银行建立全市的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管理押金以及相应的租金。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租金方面,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其中,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租客可“查账”
押金将及时退还
  为保障押金、租金及时退还,《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为加强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一方面明确当事人查询渠道,规定承租人可通过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另一方面明确加强执法监管,规定对于日常监管发现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拨付;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防范长租公寓“爆雷”
  哪些房子会是新规监管的重点?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虽然没有明确提及长租公寓,但从此前市场经验和监管重点来看,长租公寓会是此次监管的重点。租金监管从根源上消除了长租公寓违规形成的“资金池”,防范了它们“爆雷”对房东、租客造成的风险。
  此前长租公寓平台一旦“爆雷”,卷钱跑路,剩下的事情就是房东和租客自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就去法院走民事诉讼程序,造成一堆“纠纷”。
  严跃进表示,一些“长租公寓”企业出现问题后,相关的监管举措就在不断完善。2022年,北京在全国率先立法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其中关于租金和押金的托管就作了相关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的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正是《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之一。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租金托管和监管的系统文件,对整个行业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严跃进表示,从另一层面来看,《征求意见稿》还体现了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视,表明监管层会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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