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检四厅厅长张晓津: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伪创新 严厉打击“无照驾驶”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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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最高检四厅厅长张晓津: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伪创新 严厉打击“无照驾驶”非法金融活动
2024-03-05 09:03:00
“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总体仍处于高位运行,金融风险诱因和形态更加复杂,惩治金融犯罪任务依然复杂严峻。增量与存量风险交织叠加,特别是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金融风险诱因和形态更加复杂,惩治金融犯罪任务依然复杂严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向记者分析了当前的金融犯罪形势。
  尽管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案件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不断增加,给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的案件指控、审查判断、追赃挽损等工作带来了直接挑战。
  张晓津表示,未来,最高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深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提升金融检察专业化水平,认真研究资本市场运行中的安全风险和发展堵点,持续加强对利用新技术、新业态实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准确识变、科学应变。同时,也将持续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金融犯罪重点领域集中于非法集资、金融信贷、洗钱等
  《21世纪》:2023年1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当前防范和治理金融犯罪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主要有哪些?
  张晓津:目前,惩治金融犯罪的重点领域主要在非法集资、金融信贷和洗钱等几个方面。一是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依然居高不下,涉私募基金、地方“金交所”、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非法集资以及打着养老金融、影视投资、新技术、云养殖等各类新概念旗号的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二是金融机构信贷领域案件较多,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存在内外勾结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以及金融机构实控人非法套取资金等违法犯罪问题。三是洗钱犯罪更加猖獗,随着互联网支付、虚拟货币等资金转移方式的兴起,洗钱成为涉财类上游犯罪实施的关键一环。四是金融黑灰产问题突出,从事非法资金中介、技术黑客、引流广告、空壳公司等黑灰产业不断细化,与金融犯罪深度捆绑。
  而上述犯罪的办案难点则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金融犯罪案件指控证明难度大;二是对新型金融犯罪认识不统一,对检察官的专业审查判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三是由于大部分金融犯罪资金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挥霍,使用消耗殆尽或者隐匿转移,追赃挽损工作难度较大。
  《21世纪》:最高检将在今年出台哪些具体措施打击金融犯罪?
  张晓津:2024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洗钱、非法买卖外汇以及证券期货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房地产等风险。另一方面,最高检也将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此外,将加强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全面协作,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同时,切实加强金融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重点打造一批金融犯罪办案基地,培育一批金融检察专业人才,夯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基础。
  《21世纪》:当前,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针对这类情况,最高检将如何部署检察职能?
  张晓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各类犯罪严重破坏资本市场运行基础,打击市场信心,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经济金融安全。
  针对当前证券犯罪的新情况新趋势,检察机关将坚持中央“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惩处证券违法犯罪。通过高质效办案,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从快、全链条追诉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证券犯罪案件;加强行刑衔接,严密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法网;重点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管的关键责任,以及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觉规范、不踩红线的法治化市场环境。同时,要认真研究资本市场运行中的安全风险和发展堵点,主动排查可能进入检察环节的风险隐患,面对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犯罪样态复杂多变的新挑战,做好思想、政策、法律应对,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伪创新,严厉打击“无照驾驶”非法金融活动
  《21世纪》:大数据时代下,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无人机信息采集、手机后台轨迹追踪等融入日常生活。面对日趋复杂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当前的金融犯罪案件呈现出哪些新特点和新趋势?
  张晓津:当前,随着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呈现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蹭创新热点现象突出。金融犯罪锚定金融创新概念的同时,融合新兴互联网技术,设定纷繁复杂的业务流程,对社会公众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如,一些犯罪分子打着区块链、元宇宙、NFT等新技术概念非法集资,虚拟货币、第四方支付、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也成为犯罪新方式。二是链条化产业化趋势明显。从查办案件情况看,现如今金融犯罪上下游分工更细、各司其职的链条化趋势更加明显,黑灰产业覆盖面更广、渗透性更强,导致金融犯罪更容易实施,隐蔽性更强。三是社会危害经由互联网不断放大。在互联网加持下,金融犯罪手段极易突破时空的限制,风险容易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间迅速传导,涉众性特征被进一步放大。四是特定领域新型犯罪持续高发。洗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并迅速增长。
  金融创新必须遵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面对不断演化的犯罪模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伪创新。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协同金融监管加强对利用新技术、新业态实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严厉打击“无照驾驶”非法金融活动。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违法犯罪治理问题的研究
  《21世纪》:在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出现了以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此类案件具有哪些特点?
  张晓津: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实施。目前,以跨境“对敲”方式转移资金渐成主要手段,境内划转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境外通过虚拟货币兑换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刻意逃避监管。此外,在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的背景下,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因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特征,资金划转隐匿性进一步增强。除了虚拟货币承兑主流业务外,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如在社交网络、直播平台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私密聊天软件、发布招揽广告等,以对接非法买卖外汇业务,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面目卷土重来,治理难度较大。
  虚拟货币带来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将密切跟踪、依法惩治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各类犯罪。对于利用虚拟货币实施非法买卖外汇、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经营支付结算,组织、领导传销等行为,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或者相关犯罪共犯构成要件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同时,我们也高度重视对虚拟货币相关新型法律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规范扣押、冻结、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违法犯罪治理问题的研究,从源头上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各种风险。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不能“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21世纪》:最高检此前提到,今年将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您是否可以进一步解读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背后的实际意义?
  张晓津: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对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些民营企业存在内部管理粗放和合规意识较差等治理不完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通过在办案中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保证依法办案,又有利于保就业保民生,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二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企业违法犯罪,助力行业健康发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虽体现了对企业的“厚爱”,但绝非单纯的“一宽了之”,而是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犯罪治理模式。此外,检察机关还充分延伸检察职能,从“案卷”走向“案外”,以个案合规促推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行、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三是有利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司法办案实践看,部分民营企业更加关注业务发展,而管理水平和监督机制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家族式、粗放式的管理方式成为民营企业及内部人员违法犯罪问题多发的内生根源。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1世纪》:数据显示,自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9000余件,对整改合规的3700余家企业、77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进一步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检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主要有哪些?
  张晓津:2020年3月,最高检部署在广东、上海、江苏、山东4省市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初步试点;2021年3月,部署在北京、湖北等10省市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扩展到62个市级院、387个基层院;2022年4月,根据工作发展形势,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自觉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引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最高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定》,推进提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涉案企业合规办案模块运行效能,开展合规案例评选。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合规管理、规范经营。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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