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梁美芬:建议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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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言|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梁美芬:建议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
2024-03-05 15:12:00
企业破产重整是重新激活企业生命力的方式之一。当前,全球企业重整中心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包括英属离岸区)和新加坡。上述区域优势是:法治体系完善,人才队伍专业化、国际化程度高,吸引了大量跨国企业前往破产重整,从而在技术、资金等方面赢得发展主动权。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获悉,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朱征夫,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拟围绕“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联合提出建议。
  “实际上,粤港澳大湾区在企业重整方面也具备特有的优势。”朱征夫表示,一是制度优势,粤港澳三地具有“两种制度、三个法域”的独特优势,可同时为大陆法和普通法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提供重整服务。比如,香港的法律体系丝毫不逊于新加坡,在企业重整方面只要新加坡能做到的,香港一定能做到甚至超越。二是产业优势,大湾区已是世界的科创中心、制造业中心、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可以全方位为企业重整提供科技、产业和资金等多个关键核心要素。三是机构优势,现有数据表明,大湾区已经是世界级商事争议解决的中心。其中,粤港澳三地法院、仲裁机构以及正在筹建的香港国际调解院,具备条件形成合力帮助各国企业,将商事诉讼或争议转化为企业重整。
  “大湾区虽然已具备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的条件,但在企业重整领域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甚至掣肘。”梁美芬表示。
  在梁美芬看来,问题首先在于认识不深。对企业重整重要性的认识,有些地方只看重单个企业破产重组带来的维稳和政绩,而忽视企业重整产业对保主体、保就业的作用,以及从全球吸引人才、技术和资金的重要性。其次,法制滞后。我国《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颁布,现缺乏对跨境破产方面规定,从而限制了跨境破产在大湾区的落地。另外,目前三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能力难以满足需求,也缺乏合作机制。
  “企业重整意义重大,不仅能快速实现保主体、保就业和保税收,同时还有极强的产业联动性。包括:带动产业投资、金融服务和资产管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其关联规模达上万亿;对人才、技术和资金进行重新整合,有效提升大湾区全球招商的竞争力;倒逼大湾区经济服务水平的国际化,推动法律服务、会计、评估、知识产权服务和资产管理等领域创新升级,等等。”朱征夫表示。
  基于此,朱征夫与梁美芬联合建议:把在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抓手。
  具体来看,一是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企业重整事业的认识;二是以在《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中加入跨境破产的规定等方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三是通过授予广东在企业重整方面特别立法权、同意在广东设立破产法院或商事法院等方式支持广东先行先试;四是推动粤港澳三地设立企业重整司法合作联席会议,强化三地司法合作和专业资源整合等,为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在思想上、制度上和组织上提供坚实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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