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 实行专项审核 适当简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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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 实行专项审核 适当简化相关要求
2024-03-14 19:05:00
3月14日,发改委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现阶段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 年第 56 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三)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
  (四)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五)最近三年,(1)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3)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
  (一)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
  (二)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仅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首次提取贷款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相关贷款协议;
  (三)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四)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A-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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