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整治“一查就撤”:撤回不影响检查实施,可不提前告知直接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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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整治“一查就撤”:撤回不影响检查实施,可不提前告知直接开检
2024-03-15 19:39:00
3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简称《现场检查规定》)。
  据了解,修订后的《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同时,《现场检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扩大覆盖面,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以雷霆手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监管执法手段,也是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和补充。
  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实施《现场检查规定》,规定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程序、方式及要求。制度实施以来,证监会调动系统力量,对100家首发企业有序实施现场检查,及时纠正了一些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财务造假线索的3家企业依法立案稽查。通过严格的现场检查,层层传导监管压力,对“带病闯关”形成有力震慑。
  不过,近一段时间,证监会对《现场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发挥现场检查的把关作用,从根本上整治首发企业在检查过程中撤回上市申请的现象。在充分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现场检查规定》修订工作,并于3月15日正式发布。
  证监会表示,本规定发布后,新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适用修订后的规定,已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仍适用原规定。
  强化“申报即担责”
  按照强化“申报即担责”、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管透明的思路,修订后的《现场检查规定》合并内部操作规范,设总则、确定检查对象、组织与实施、监督管理及附则5章,共39条。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检查期间撤回申请不影响检查实施,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及交易所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二是健全统筹协调制度机制,强化证监会注册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的整体统筹协调及指导。三是完善组织与实施流程,完善通知检查对象的程序,明确检查信息通报机制,对检查机构报送检查计划、开展进场工作、申请延期等设置了时限要求,完善现场检查报告格式。四是规范检查结果的运用,审核注册部门应结合发现问题、会商意见、整改完成情况推进审核注册工作。
  此次修订最值得注意的是,检查期间撤回申请不影响检查实施。
  原《现场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在撤回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应当列为检查对象。
  修订后《现场检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和交易所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此外,《现场检查规定》还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
  原《现场检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启动现场检查前,检查机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检查对象,要求检查对象准备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求相关人员在场配合检查。
  修订后《现场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场检查进场前,检查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应当按要求准备有关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在出现重大紧急事项或有明确证据表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经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检查机构可以不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直接开展检查。
  从根本上整治“一查就撤”现象
  澎湃新闻注意到,实际上,先前就有IPO企业撤回后依旧对其启动现场检查的案例。
  2022年9月,拟在创业板IPO的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成精密”),在受理一个月内,被抽中现场检查,之后10个工作日又紧急撤回。
  按照此前的《现场检查规定》,监管机构将不会再对大成精密IPO继续进行现场检查。在大成精密IPO撤回申请后深交所不仅继续启动对其的现场检查,而且查出了多起违规事项,并于2023年下发三张罚单,对大成精密、招商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两家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大成精密的情况并非个例,“一查就撤”也难逃罚单。
  如在2022年被抽中现场检查后,福特科IPO项目、清大科越IPO项目、沃得农机IPO项目、科都电气IPO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士均领罚单。
  针对较为常见的“一查就撤”的现象,证监会多次表态,强调“申报即担责”理念,“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此次修订后的《现场检查规定》,对检查后申请撤回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
  3月15日,国新办就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举行发布会。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加强IPO企业现场检查力度,“撤回了上市申请,我们仍然要开展检查,该追责、该处罚的仍然要追责处罚。”
  严伯进强调道,《现场检查规定》明确了对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撤回了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从根本上整治曾经出现的企业“一查就撤”现象。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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