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大参林及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上交所警示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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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大参林及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上交所警示也来了
2024-04-09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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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晚间,大参林(60323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大参林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信披规定。公司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对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大参林、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当天,由于上述违规事项,上交所对大参林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及2024年3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大参林的全资子公司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2023年8月11日印),对茂名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2023年8月21日印),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3年10月12日印),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尚在一审判决审理中。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迟至2024年3月2日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大参林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时任董事长柯云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柯国强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润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大参林主营业务为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直营连锁零售业务。
  二级市场上,截至4月8日收盘,大参林涨0.23%,报21.50元/股,总市值为245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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