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快速定增 新核查要求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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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快速定增 新核查要求来了!
2024-04-12 14:46:00
“小额快速定增”明确新核查要求。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从中介机构人士处获悉,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前期已向业内下发有关再融资简易程序的最新核查要点,引发投行圈内关注。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次交易所延续保留对互联网、游戏、文化传媒、学科类等特定行业的核查关注点。同时还要求保荐机构关注项目是否适用简易程序要求,比如关注募投项目是否投向主业、可能影响发行上市的重要舆情信息。此外,如果发行人近五年来多次融资且历次募投项目出现延期、变更、取消等情况,也要被纳入核查范围。
  实际上,去年以来监管层持续优化再融资监管措施,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关注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的再融资;从严把关前募资金使用等。如今相关监管理念在“小额快速定增”审核上得到进一步明确。有受访保代向记者表示,对“小额快速定增”的核查工作量也要随之增加。
募集资金是否聚焦主业?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从中介机构人士处了解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3月已向业内下发最新《再融资简易程序核查要点》。当上市公司申报再融资适用简易程序的,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需要按照最新核查要求编制《专项核查报告》。
  所谓“再融资简易程序”,又被市场俗称为“小额快速定增”。如果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核流程将比普通定增要快。
  根据记者近期获悉的最新版《再融资简易程序核查要点》,其中要求保荐人对于发行人再融资项目“是否符合适用简易程序要求”进行核查,核查维度较多,涉及主营业务、特殊事项、重要舆情信息等方面。具体来看有五项:
  一是结合本次再融资预案披露时点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募投项目所涉业务运行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运营能力等因素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发行人主营业务;
  二是本次发行上市是否存在情况特殊、复杂敏感或需要审慎论证的事项;
  三是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涉及缺乏明确规则依据、对已有规则的解释或适用存在不同认识等情形;
  四是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舆情信息;
  五是发行人及发行上市相关人员是否可能或已经被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投诉举报、信访材料、公开报道、舆情信息、机关通告等违法违规线索。
  今年以来,“小额快速定增”实施情况相比往年有所减少,根据记者对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有5单“小额快速定增”项目实现定增股份上市,合计募资12.36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7单项目合计募资13.69亿元,出现小幅下滑。
  另有36单“小额快速定增”项目在路上。Wind数据显示,去年至今已有36家上市公司披露“小额快速定增”预案。其中有10家为今年首次披露预案。
  在审核端方面,今年仅有2单“小额快速定增”获得交易所受理,均为深市项目,都已经拿到注册批文,排队审核时间在1个月内。
细化文化传媒行业核查要求
  此次《再融资简易程序核查要点》还大篇幅阐述有关特定产业的核查政策。不过,这已经不是深交所首次对“小额快速定增”提出上述要求,根据记者从券商保代处了解到,比如在全面注册制实施之前,深交所于2022年曾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提出特定产业的核查关注点。
  据记者比照发现,最新版《再融资简易程序核查要点》继续保留对六类行业的核查要求。具体涉及有,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游戏;影视、出版、广告等文化(传媒)行业;类金融;学科类培训等教育业务;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当发行人相关业务或募投项目涉及上述行业的,保荐机构及中介机构需要进一步核查。比如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是否存在运营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情况及受到处罚等情况。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相比2022年版的核查要求,此次深交所对涉及影视、出版、广告等文化(传媒)行业的核查点进一步细化,比如要求核查发行人相关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文化内容创作、渠道等意识形态和舆论动员能力较强的领域,是否为娱乐经纪业务,是否为各类新闻单位以及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各类网络主体,如资讯平台、社交平台、音视频平台、公众账号、问答社区、搜索引擎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要求和政策导向,是否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募投项目频繁变化更需核查
  有关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变化情况,也被纳入核查要求当中。
  根据最新版的《再融资简易程序核查要点》,如果发行人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存在多次融资且历次融资的募投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情形,保荐机构需要核查三项要点:
一是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是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
  三是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近一年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前次募集情况予以更多关注,要求更为严格。在业内人士看来,旨在避免上市公司过度融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的沪深两地交易所向业内下发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其中就对“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明确要求。
  以上交所为例,其表示,当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对于上市公司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变更情况,中介机构应当进行核查,并在《发行保荐书》等申报文件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前募资金变更的相关监管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上交所强调,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包括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及其变更情况、资金投入进度及效益等。如果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存在变更情况,发行人也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变更情况。据悉,上述“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包括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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