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3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
浙商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托管业务办公场所未独立,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不完善,对托管部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投资基金管理不健全。
二是
浙商证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浙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