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7日,湖南
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科创信息)公告,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数据造假,公司受到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费耀平、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分别被罚80万元。
经查明,
科创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4月,
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
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同时
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632.0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年4月27日,
科创信息披露差错更正公告, 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费耀平时任
科创信息董事长,分管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与大有科技业务,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
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杰时任
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
科创信息财务工作,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
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龙仲时任
科创信息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大有科技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应当知悉业务模式,错误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未审慎复核,作为财务经理对
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签字确认,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 对
科创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对费耀平、李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龙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