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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智讯3月20日电,
天元宠物公告,杭州
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薛元潮、董事会秘书叶青、财务总监张中平收到《关于对杭州
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4号)。因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审议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未及时重新审议即继续实施,直至2026年2月6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薛元潮、叶青、张中平未勤勉尽责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浙江证监局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