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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精研科技(300709)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陈明芳、郑奕麟的再审申请。
根据本案二审生效判决,陈明芳、郑奕麟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9093万元、违约金75万元及律师费20万元。因上述义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冻结其持有的相关股权资产,并查询到部分不动产线索。截至目前,仅通过其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扣划款项16万元。
公司已申请对陈明芳持有的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但因其可供执行财产有限,执行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案件整体执行回款规模有限,因此公司对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暂未确认收益。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以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2025年前三季度,
精研科技实现收入22.67亿元,归母净利润1.51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