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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打通基层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
2026-04-10 09:49:00
中经记者封莉北京报道
  4月8日,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政策吹风会。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宋树欣在会上介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消防工作重心向大抓基层深刻转变。
  《意见》的总体考虑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
  记者注意到,《意见》共7章21条,包括突出强化属地领导、突出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强化行业管理、突出强化主体责任、突出强化社会共治、突出强化激励约束。
  构建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专门出台《意见》就是要直击困扰基层消防安全的各类顽症痼疾,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决打通基层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宋树欣说。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新余、辽宁辽阳、广东汕头等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都在基层,暴露出部分基层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认识不清、法定职责未有效履行、制度机制空转以及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意见》通过压实属地责任、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各方权责,紧紧围绕属地管理、综合监管、行业管理、主体责任、社会共治“五位一体”系统布局,持续在“防”上下足功夫,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针对基层消防专业力量不足问题。《意见》强调,要构建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实际上这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大政方针的必然要求。通过明确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消防救援站防消一体、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安排消防力量到乡镇等“组合拳”,打通“防救”链条,坚持“防救”并举,同时明确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
  同时,着力解决基层火灾易发多发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治理机制,坚持“预防为先”,把“防得住”作为硬道理,推动关口前移,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在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县乡一体、协同治理,用完善的制度设计防范化解风险,全方位筑牢基层消防安全防线。
  此外,还要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基础薄弱的问题。长期以来,“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等隐患量大面广,但是基层消防保障能力相对滞后,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消防水源、消防站点、消防器材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不少短板。《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把基层一线作为消防工作主战场,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城市更新行动等重大政策,同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除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不断提升基层消防硬实力。
  健全完善较大亡人火灾备案审查制度
  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副司长王天瑞表示,《意见》明确提出,消防部门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要目的就是更好地推动问题整改,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屡屡重蹈覆辙。健全完善较大亡人火灾备案审查制度。较大火灾调查主体是市级人民政府,从今年起,对每起较大亡人火灾,国家消防救援局将启动协作机制,调派专家参与指导,各地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审议前要报国家消防救援局审查,严防调查浮于表面、问责蜻蜓点水、警示通报秘而不宣,坚决防止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避重就轻,确保调查质效。
  此外,严格落实重大火灾挂牌督办制度。对每起重大亡人火灾,国务院安委会将实行挂牌督办,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派出现场督办组,调派全国专家骨干全程参与指导。同时,对于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实行提级调查。调查结案后,在向社会公布火灾调查报告的同时,还将公布火灾的真相和细节。
  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意见》对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副司长孙毅军表示,对“大单位”和高风险行业领域,要督促单位从消防安全组织、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环节发力,深化风险隐患自查自改,不断提高自主管理能力,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其次,对连片“九小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如沿街门店、老旧住宅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创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同时,要切实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既要强化对其依法履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督促其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培养社会专业人才,助力单位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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