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关税再被告上最高法院,“122关税案”有哪些焦点|专访
2026-04-10 15:09:00
当地时间1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就“122条款”关税举行听证会。
此前,美国最高法院在2月20日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相关大规模关税措施缺乏明确法律授权。裁决公布后,特朗普在当日转而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宣布加征“全球进口关税”,税率10%,为期150天。
随后特朗普又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将把对全球商品加征10%的进口关税的税率水平提高至15%。不过,目前暂时生效的仍是10%的全球关税。
当前,由24位州总检察长和州长组成的联盟已提起诉讼,试图阻止该关税的实施。他们的核心观点为,上述关税不仅非法且史无前例,其征收依据也并非真正的“国际收支危机”,而仅仅是贸易逆差数据。
除了这起诉讼外,还有自由正义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代表Burlap & Barrel公司及其他私人原告提起的另一项诉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的起诉方同IEEPA关税案有所不同的是,与后者是大量企业起诉在先相比,此次有24个州在第一时间就起诉,比IEEPA关税案起诉的州多一倍,均为民主党主导州,包括两个总检察长为共和党人但州长为民主党人的州,显示出反对加征关税的州范围有所扩大的特点,该案件的争议激烈程度恐怕不亚于IEEPA关税案。
崔凡还表示,此案焦点之一,在于判断经济问题,即美国是否面临所谓“严重国际收支危机”,“这就涉及对美国目前经济形势的根本性认识问题了。”
焦点一:是否真的有国际收支危机
第一财经:此次122条款关税案件和此前IEEPA关税案,均是针对特朗普政府推出关税的起诉案件,但有何区别?
崔凡:IEEPA关税案主要是在界定“规制”(regulate)等字眼问题,以及论证“规制”是否包括征收关税的权利等,但当前122条款涉及“国际收支危机”议题,其涉及的判断不仅仅是“字眼”,而还有其他经济问题,譬如美元是否面临着严重的贬值风险,或者是否存在“大幅度严重美国国际收支逆差”等可能性。
此外,国际收支平衡表主要包含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包括储备项目以及净误差与遗漏三个部分,各账户记录不同性质的经济交易。如果美国将资本和金融账户都算入的话,理论上其国际收支平衡就不可能失衡。教材中界定的国际收支失衡是自主性交易失衡,即经常项目和不包括官方储备资产变化的资本和金融账户。美国存在大量的经常项目逆差和私人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即不能只盯着经常账户下的货物贸易账户的顺逆差,就说是整个国际收支失衡。2024年,美国自主性交易逆差规模约为3040亿美元,比约1.21万亿美元的货物贸易逆差、约9200亿美元的货物与服务贸易逆差、约1.12万亿美元的经常项目逆差都小得多,而且这种逆差是美元维持国际储备货币地位所必需的。消除自主性交易逆差意味着迅速降低美元世界货币地位。这实际上就是学术界经常提到的“特里芬难题”。
不过问题是,美国目前货物贸易长期的逆差导致制造业流失,使得经济结构脱实向虚。经常项目逆差(赤字)和财政收支逆差(赤字)二者的关系虽然存在理论上的争议,但美国双赤字之间的高度相关性在过去的数据中是明显存在的,内外失衡联动使得其国债飞速上涨,利息支出急剧增加,这些能不能都作为失衡指标或者是标志?同时不同口径界定的失衡,特别是自主交易国际收支失衡以及其带来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严重”的程度?这些都是争议焦点。
上述问题可能就需要经济学家的研判。如果白宫经济顾问有一套说法,譬如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萨克斯等人也可能会有另外一种看法。目前看来,经济学界不支持美国政府观点的学者的影响力可能会高于支持美国政府观点的学者。
焦点二:大法官立场的微妙性
第一财经:你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似乎美国国内各律所和智库认为原告胜诉的概率略大,但同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在何处?
崔凡:此次案件的起诉方不仅仅是企业,还有24个州,这是IEEPA关税案中起诉的12个州的两倍。这24个州中,肯塔基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的总检察长是共和党人,对起诉不积极,这两个州以州长名义代表本州进行起诉。尽管这次的起诉仍然具有党派色彩,但也显示出,明确反对加征关税的州的范围有所扩大。
当前问题是,此前从未有人真正使用过122条款,该条款也未真正经受过法律检验。与IEEPA关税案中大法官作出的6比3判决相比,我认为此次反对征税的一方有可能拿不到6票了。
具体而言,在IEEPA关税案中反对征税的三位保守派大法官罗伯茨、戈萨奇和巴莱特在122关税中,其中有些人有可能会动摇,不排除特朗普任命的两位大法官戈萨奇和巴莱特转而支持征收122关税。
不过一个有趣的事情是,在IEEPA关税案中,特朗普政府的律师为了给IEEPA辩护,当法官提到122条款直接与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相关,即使美国政府认为有国际收支紧急状态,也应该考虑122条款而不是IEEPA,特朗普政府的律师回应说当前的国际收支问题使用122条款并不适合。结果IEEPA关税案输了,这些律师又要回来辩护122条款适用于国际收支平衡问题,这一记录有可能成为原告律师攻击被告观点的反向证据。综上,我认为该案结果是不确定的。
焦点三:非歧视性问题也是争议点
第一财经:122条款关税在推出后也出现了相当多的豁免,但这是不是同122条款本身相违背?
崔凡:目前122条款关税在征收中较多的豁免是否满足非歧视性要求也是一个争议点,譬如对《美墨加协定》等自贸协定成员的豁免。美国有14个自贸协定,涉及20个贸易伙伴。122条款有选择地豁免了部分自贸协定伙伴。《美墨加协定》伙伴实施广泛豁免,《中美洲多米尼加协定》实施部分豁免。双边自贸伙伴基本得不到豁免。122条款本身原则上是要求非歧视性的,如果美国政府认为国际收支不平衡是因为一个或者几个经济体造成的,也可以只对那一个或者几个经济体征收,其他的都不征,这是可以的,也是另外一种选择。但是美方政府目前是大面积征收关税,再进行小面积豁免。这不符合122条款规定的非歧视要求。
第一财经:是否因为这方面的难点,美方也没有继续再将122条款关税推进到15%?
崔凡:如果加到15%的话,美国的盟友基本上都比以前的状态都要更加吃亏。譬如英国原来是10%,如果加征了15%以后,就可能大面积突破原有协定中的封顶条款,根据相关计算,英国的加权平均关税会要再提高2.1%,欧盟和日本也会出现这个问题:当前欧盟就有一些产品的关税超过了原来双边协定中的15%上限,欧盟认为10%的122关税已经对42亿欧元的对美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加到15%以后就更会大面积超过协定上限了。
同时,如果美方还要同原有双边协定对方进行协调,在加税时,有的加有的不加,这就更加违反非歧视原则了,会增加在122关税案中的败诉概率。总体而言,要看到美国国内目前的关税争议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给美国政府前期签订的诸多贸易协定的执行带来了不确定性,对美国通过关税对外施压的能力也有所削弱。当然,目前美国政府正在通过发起更多的301调查和232调查来恢复其设计的关税体系,这是需要继续跟踪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