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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24-04-24 07:31:00



  2024年4月23日,深交所关于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4,莱茵体育持股5%以上的股东。
  经查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3月11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莱茵达控股向成都体投集团转让莱茵体育29.9%的股份,莱茵达控股确保莱茵体育现有业务2019年、2020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莱茵体育2020年度经审计净亏损7,172万元,在莱茵达控股和成都体投集团无法就业绩补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2021年9月,成都体投集团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
  2023年4月11日,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上述仲裁案件已审理终结,莱茵达控股应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莱茵体育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5,020万元。因莱茵达控股在《裁决书》规定时效内未履行《裁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成都体投集团于202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业绩补偿款5,020万元。截至目前,莱茵体育累计收到强制执行款2,619万元,剩余款项2,401万元仍未收回。莱茵达控股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莱茵达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23年1至6月份,莱茵体育的营业收入构成为:房地产开发占比78.67%,出租收入占比17.01%,体育收入占比4.32%。
  截至发稿,莱茵体育市值为30亿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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