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2024年年报“难产”,“不死鸟”
*ST恒立(000622.SZ,以下简称
恒立实业)走到退市悬崖边。
5月8日晚,公司公告称于当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谭旭明、尹擎、凌辉、王平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状,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
一纸诉状让人看到了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矛盾的冰山一角。
双方矛盾始于年报“难产”
恒立实业与旭泰所之间的合作始于2024年年底。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称,因原本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现阶段业务繁忙,人员配备不足,无法承接更多业务,而公司年审工作时间紧迫,基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决定改聘旭泰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1月16日,
恒立实业与旭泰所签署了三份《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由旭泰所对公司2024年年报进行审计。
矛盾的种子自此埋下。
恒立实业在公告中称,“原告(
恒立实业)全力协助被告(旭泰所)开展工作,且已支付合同全部费用,但审计机构未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总体审计策略》规定时间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恒立实业称旭泰所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并指出:审计时间安排不合理、旭泰所人员未勤勉尽责、工作安排失当、人员配备不专业(其中5位现场审计人员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获取审计证据不扎实且沟通不及时等。
恒立实业认为,旭泰所在审计过程中漠视公司合法权益,刻意制造障碍,未按约定时间、流程及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至于审计报告出具环节,
恒立实业在公告中如此陈述:经过公司多次催促,旭泰所才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三点后出具错误百出的盖章版审计报告,导致公司无法完成内部审议程序,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恒立实业认为,旭泰所的行为直接导致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导致2025年4月30日当日上市公司市值损失约3827.03万元。因此,公司要求法院判处旭泰所赔偿相应损失,被告中的四位自然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月9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先后拨打了旭泰所公示的两个工商登记电话,但电话均未获接通。经第三方平台验证,其中一个电话的所有人姓名为“谭旭明”,但该电话已停机。随后,记者通过微信向上述电话所有者发去采访诉求,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收退市事先告知书,两名高管辞职
据公开信息,
恒立实业的主营业务由三家子公司——零部件公司、投资公司及贸易公司负责。其中,零部件业务聚焦汽车空调零部件;投资业务主要是参与投资设立基金;贸易公司因业务品种单一、营业收入不高、毛利水平较低,行业地位有限。
2024年前三季度,
恒立实业实现营收7005.77万元,同比增长18.31%;归母净利润亏损1621.49万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大幅扩大。
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今,因2024年年报未能如期披露,公司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5月7日晚,
恒立实业公告称收到深交所送达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同日晚,在公司披露的另一则公告中,公司两名高管辞职。其中,因个人原因,公司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亚辉申请辞去所有职务,公司原副总裁张东华申请辞去全部职务。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