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22状告会计师事务所,索赔超3800万元,*ST恒立最新消息,000622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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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2状告会计师事务所,索赔超3800万元
2025-05-10 14:27:00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ST恒立(000622)选择起诉会计师事务所,并索赔超3800万元。

  5月9日公告显示,*ST恒立5月8日收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阳楼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会所”)、谭旭明、尹擎、凌辉、王平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岳阳楼区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
  其中,谭旭明为旭泰会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擎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辉为风险管理审核经理;王平平为现场负责人。
起诉索赔超3800万元
  据披露,*ST恒立诉讼请求判令旭泰会所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827万元左右(前述赔偿金额中目前不包括可能导致*ST恒立后续退市造成的损失等,待退市事实发生后才可确定此部分损失)。
  同时,*ST恒立请求判令旭泰会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判令谭旭明、尹擎、凌辉、王平平对前述赔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今年1月16日,*ST恒立聘请旭泰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据起诉状,*ST恒立与旭泰会所签署了三份《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旭泰会所对*ST恒立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ST恒立全力协助开展工作,且已支付合同全部费用,但审计机构未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总体审计策略》规定时间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ST恒立认为旭泰会所主观存在侵权故意,且存在审计时间安排不合理、人员未勤勉尽责、工作安排失当、人员配备不专业(其中5位现场审计人员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获取审计证据不扎实且沟通不及时等问题。
  *ST恒立同时称,旭泰会所在审计过程中漠视*ST恒立合法权益,刻意制造障碍,未按约定时间、流程及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经过多次催促,旭泰会所才于今年4月29日下午三点后出具错误百出的盖章版审计报告,导致*ST恒立无法完成内部审议程序,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ST恒立称,旭泰会所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4月30日当日上市公司市值损失即高达3827万元左右。
  在起诉状中,*ST恒立认为,旭泰会所行为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民利益,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民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已经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5月7日,*ST恒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ST恒立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今年4月30日,*ST恒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ST恒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3.12 条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ST恒立股票上市交易。
  据告知书,*ST恒立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一位知情人士向上证报记者透露,“2024年营业收入能否过3亿元大关,可能是*ST恒立与旭泰会所之间的关键分歧点之一,这关系到上市公司能否保留上市地位。”
  在此前的风险提示公告中,*ST恒立承认,公司与旭泰会所在重大会计处理上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是在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面尚存在一定分歧,如果该部分业务收入最终无法合并计算至公司总的主营业务收入,将导致公司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仍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前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ST恒立预计2024年扣除后营业收入3亿元至3.5亿元,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同为亏损3300万元至4300万元。*ST恒立当时称,本次年度业绩预告营业收入中含有部分贸易性业务收入,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按照总额法确认。
  长期以来,*ST恒立股权结构分散,原有几大股东之间争议不断,上市公司发展由此受到拖累。2024年下半年,湘诚神州通过拍卖竞得*ST恒立7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8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石圣平。
  作者:夏子航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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