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二股东离婚被分走价值40亿元股份,此前早已套现近38亿元,长春高新最新消息,长春高新最新信息

《 长春高新 000661 》

财务数据 | 十大股东 | 历史市盈率 | 龙虎榜

热点题材 | 分红股息 | 历史市净率 | 资金流

长春高新二股东离婚被分走价值40亿元股份,此前早已套现近38亿元
2024-01-12 16:47:00


K图 000661_0
  长春高新(000661.SZ)1月11日公告,二股东金磊离婚,并将其持有的超3000万股公司股份分割至前妻名下。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前妻分走的股份价值超40亿元。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早在长春高新股价超500元的“高位区”,金磊就已套现近20亿元。从2020年底至2021年年中,按照其减持日收盘价计算,金磊累计套现约38亿元。
  1月12日,长春高新董事会办公室接线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按照相关规定,若二人此后发生减持,会合并额度并履行相关预披露义务。
二股东离婚后股价大跌
前妻分走市值40亿元股份
  1月11日,长春高新公布了公司第二大股东金磊的离婚相关事项。
  根据金磊与王思勉签订的离婚协议,金磊拟将其持有的长春高新超3000万股股份(约占长春高新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分割完成后,金磊将持有长春高新约463.2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思勉则将成为长春高新持股5%以上股东。
  若以长春高新1月11日收盘价计算,王思勉分走的股份价值超40亿元。
  1月12日,长春高新开盘大跌,盘中股价跌超8%。截至收盘,长春高新跌6.3%,报125元/股,总市值505.8亿元。
  市场反应如此之大背后,金磊对长春高新非常重要。
  从持股比例来看,据长春高新2023年三季报,金磊以8.56%位居公司第二大股东。金磊手中超3000万股长春高新股份被分割出去后,前妻王思勉将顶替金磊成为长春高新的第二大股东。
  其次,金磊还是长春高新核心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的“掌舵人”——总经理兼首席科学家。
  在金磊的带领下,金赛药业分别于1998年和2005年推出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和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打破了进口产品垄断市场的局面。2014年,金磊带领团队研制上市长效重组人生长激素并实现产业化,结束了60年来生长激素需要每天注射一次的历史,开启生长激素周治疗时代。
  2023年前三季度,金赛药业实现收入81.18亿元,占长春高新总营收比例近76%。同时在长春高新36.12亿元的净利润中,金赛药业实现归母净利润35.24亿元,可谓是长春高新的“现金奶牛”。
金磊早已套现约38亿元
公司:离婚后双方若减持会合并额度
  金磊离婚的消息发布后,股民“炸开了锅”,不乏有质疑其目的的声音。
  2021年5月17日,长春高新迎来了自己的高光时刻,其股价一路飙升至高点超520元/股。也就在长春高新的股价“上升期”,金磊曾多次减持。
  其中,最高的一笔就在2021年5月20日。金磊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长春高新412.42万股,减持比例达1.019%,当日股价最高达513.47元,收盘价为504.31元。若以收盘价来计算,当日金磊套现金额近20亿元。
  在此之前的2020年12月,金磊分别在22日、23日、31日均有大笔减持,减持股数合计约396.9万股。历史股价显示,长春高新在上述日期的收盘价分别为438.3元/股、430.84元/股和446.31元/股。分别以当日收盘价计算,金磊已套现近18亿元。
image.png图据长春高新公告
  加上上述最高一笔,金磊合计套现约38亿元。
  但此后很快,受生长激素被纳入集采等多方面消息影响,长春高新迎来长期的股价低迷。最甚时,大股东还一度被市场认为面临爆仓危机。
  2022年1月1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消息,确认将重组人生长激素纳入广东集采联盟,并且该集采对重组人生长激素作出最高限价。受该消息影响,长春高新当时连收三个跌停,并在短短一个星期内跌至160元左右。
  1月12日,长春高新董事会办公室接线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此后若金磊和王思勉发生减持的话,会合并额度。
  也即长春高新公告中提到的,持续共用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另外,双方已于1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对此,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是为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提案权等。其还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金磊离婚暂时对公司没有影响。
  2023年7月,证监会曾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涉嫌“绕道减持”的现象作出回应。
  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并遵守相关规定。对于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邓凌瑶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长春高新二股东离婚被分走价值40亿元股份,此前早已套现近38亿元,长春高新最新消息,长春高新最新信息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