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周报(第55期)丨证监会称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财务造假的“马甲” 多家公司董监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受监管,正虹科技最新消息,正虹科技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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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合规周报(第55期)丨证监会称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财务造假的“马甲” 多家公司董监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受监管
2022-09-13 20:57:00


监管要闻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
  9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本次《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根据《管理办法》,修改制定依据,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纳入适用范围。二是根据DVP改革要求,修改超买情形下中国结算违约处置具体规定,改为中国结算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三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关于错误交易防范及责任分担的三方协议的备案要求。2022年5月20日至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规定》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积极举措,释放了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的信号。
  证监会稽查局: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财务造假的“马甲”
  9月9日,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表示,从近期证监会依法查办案件看,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造假的“马甲”,个别案件呈现系列化发展态势。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套取公司资金方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企业从事证券违法行为与债券违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风险隐患相互交织。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瑞丰新材(300910.SZ):高管王少辉误卖15.71万股致违规减持
  9月5日,瑞丰新材公告,公司收到副总经理王少辉《关于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导致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15.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51.0035万股。
  青云科技(688316.SH):因信披不准确、不及时,收警示函
  9月5日,青云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在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中,硬件产品由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公司并未实际控制该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此类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你公司2021年一季报、中期报告、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公司在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已将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至净额法,但迟至2022年6月7日才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一季报、中期报告、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及时。
  鸿达兴业(002002.SZ):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不及时,收警示函
  9月8日,鸿达兴业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公司于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793.63万元至156218.53万元;
  4月2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00万元至90000万元;
  4月1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839635.01元。公司在披露上述业绩预告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导致原材料成本、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多项财务核算内容出现大幅调整修正,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华兴源创(688001.SH):因理财超限未及时披露,收警示函
  9月6日,江苏证监局公布的信息显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理财超限且未及时披露,收警示函。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经查,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7.153亿元,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额度2.153亿元,且未及时进行披露。
  桐昆股份(601233.SH):监事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收警示函
  9月9日,浙江证监局对俞林忠采取出具警示函。
  经查,在俞林忠担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配偶沈爱文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6月28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29700股,成交金额638270元,累计卖出28200股,成交金额56251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俞林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俞林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美晨生态(300237.SZ):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四项问题,被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9月5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张磊持股信息披露不实;三、解决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不实;四、诸城新厂区一期工程虚计施工成本。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正虹科技(000702.SZ):两高管因亲属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9月6日,湖南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杨坤明、周勇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湖南证监局调查,杨坤明作为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其配偶吴晓慧在2022年6月2日、6月8日累计买入正虹科技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51120元;6月9日-10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000股、成交金额46100元。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周勇良作为正虹科技总裁助理,其儿子周麟于2022年5月30日-31日,累计买入正虹科技股票18900股,成交金额99754元;6月10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8900股,成交金额11151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
  招商证券(600999.SH):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未勤勉尽责,被罚6300万元
  9月5日,招商证券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轩壁、俞新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华泰证券(601688.SH):一营业部因存在内控不完善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9月6日,吉林证监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民康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营业部存在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情况;未妥善保管个别客户档案,导致客户资料缺失。
  二是营业部合规管理岗从事营销活动。
  三是营业部存在对客户的“双录”工作不完整、不全面的情况。
  财通证券(601108.SH):一营业部因存在多项任职人员未登记、登记员人未任职情况,收五张罚单
  9月9日,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经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吴兴大道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营业部原负责人唐敏在任职期间,由他人实际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责,对营业部疏于管理,未勤勉尽责。
  分公司对营业部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和从业人员行为等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同时,浙江证监局对沈红霞、朱稼明、陶雪峰、唐敏四人出具警示函。
  联储证券: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收警示函
  9月9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202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江海证券: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收警示函
  9月9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作为“20达州03”和“21达州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202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国新证券:两保代存在两项违规,被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
  9月9日,云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经查,云南证监局发现梁立群、张见在担任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及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二、未采取充分的措施履行年报督导职责。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持续督导底稿、生物谷2021年年报等材料为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拟对二人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基金/投资公司
  臻界资产:未如实披露重大信息,收警示函
  9月6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臻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海臻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上述事实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巨鲸道胜: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收警示函
  9月6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巨鲸道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披露信息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溢嘉私募: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收警示函
  9月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东溢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持毅资产: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收警示函
  9月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东持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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