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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牛散”被上交所谴责
2024-01-23 22:38:00
1月22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文件显示,由于蒋仕波、叶茂杨累计控制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权益变动达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相关股票,上交所决定对二人予以公开谴责。
  两个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根据披露,经查,蒋仕波、叶茂杨在信息披露、股票买卖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蒋仕波、叶茂杨控制的账户组于2013年12月18日合计持有科力远股票约1635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19%,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随后继续交易该股,账户组于2014年9月22日持股比例达到10.09%,2018年11月12日持股比例达到15.04%。截至2022年5月27日,仍持有科力远约2.3亿股,占总股本的13.9%。
  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还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股票。2013年12月19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成交金额16.9亿元的股票,合计卖出成交金额6.24亿元的股票。对外转让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
  除了科力远,蒋仕波、叶茂杨还入手了浙海德曼。账户组于2020年11月5日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约274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07%,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20年12月9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3%。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约715万股,占总股本的13.24%。
  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浙海德曼股票,2020年11月6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浙海德曼股票约463万股,合计卖出22万股。经计算,违法所得为475.19万元。
  监管方面表示,蒋仕波、叶茂杨通过控制账户组持股科力远浙海德曼,权益变动达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上交所决定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
  两人曾被罚没超千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蒋仕波担任过大地期货副总经理,如今是长期活跃在资本市场的“牛散”。叶茂杨与蒋仕波有亲属、同事关系,曾因超比例持有和在限制期内转让钱江摩托股票被处罚。
  2023年11月,浙江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蒋仕波、叶茂杨在操作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以外,还在交易美利云股票时存在类似违规行为。
  其账户组于2017年4月25日合计持有美利云股票约3481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01%,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18年9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约408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87%,达到峰值。
  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美利云约390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61%。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美利云股票。经计算,没有违法所得。
  由于蒋仕波、叶茂杨在限制期内转让科力远的行为已经过了处罚时效,浙江证监局对该行为不予处罚。最终,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两人超比例持有科力远美利云浙海德曼未披露及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蒋仕波处以110万元罚款、对叶茂杨处以55万元罚款;没收蒋仕波、叶茂杨限制期内转让浙海德曼违法所得475.19万元;对蒋仕波、叶茂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美利云浙海德曼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蒋仕波处以267万元罚款;对叶茂杨处以133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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