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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从业人员违规 又有一大波罚单袭来
2022-12-08 00:03:00
“从业人员禁止炒股”是证券公司的红线,也是监管严查的重点。时值年底,又有一波证券从业人员以身试法,诠释“赔了夫人又折兵”。
  12月7日,河北证监局对财达证券某营业部从业人员宋某华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在职期间违规操作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同时,该营业部也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理由是内部管理薄弱、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控。
  近期,关于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的罚单接连下发。除财达证券外,年内已有十余起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或借用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等遭遇监管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
  来看详情——
  长期违规买卖股票
  从业人员+营业部遭“双罚”
  具体来看此次河北证监局开出的罚单情况:
  河北证监局指出,宋某华在2015年至2017年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从业期间,违规操作宋某斌等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中证协信息显示,财达证券目前仅有1位名为“宋某华”的员工,早在2004年6月就在财达证券办理执业登记,至今已有超过18年的工作经历,算得上是公司的资深一线员工。
  公开信息显示,宋某华曾在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工作多年,曾任该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另据天眼查信息,宋某华自2020年1月起任财达证券保定朝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在对员工个人开出罚单外,河北证监局对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河北证监局指出,该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买卖股票,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合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这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管理薄弱,对股票异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监测,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控。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此,河北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部管理违法违规风险,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坚决杜绝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河北证监局。
  “95后”员工违规炒股
  亏损22万丢工作
  12月6日,深圳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信证券原高级理财顾问王某迪因违法控制他人账户炒股,被深圳证监局处以5万元罚款。
  王某迪出生于1995年10月,在2019年6月入职国信证券深圳某营业部,于2022年2月底被停职。入职后没多久,王某迪配偶尹某蒙就在其所工作的营业部开立国信证券账户,随后又开立了东方财富证券的账户,并转托管至其国信证券账户。同年12月,王某迪的母亲也在其工作的营业部开立账户。
  实际上,各家证券公司对旗下员工家属开立股票账户的要求不一,严格要求不得开户者有之,亦有券商要求只允许在自家公司开立账户以便监督管理。开立账户并不意味着违规,但对于当事人是否实际控制相关账户,监管自有“鉴定”标准。
  据深圳证监局调查,上述王某迪母亲及配偶的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交易终端存在高度重合,相关设备由王某迪实际管理使用。另外,相关证券账户组的下单IP地址存在交叉重合,与王某迪存在同轨迹。
  例如,2021年12月-2022年2月,王某迪母亲的证券账户、配偶东方财富证券账户的下单IP地址归属地,均与王某迪微信QQ账号登录IP地址归属地存在大量重合,重合度分别为95.24%、79.59%。
  不过,王某迪此次违规炒股并未实际盈利,相关账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经计算,涉案账户总成交金额为2487.45万元,亏损22.04万元。
  虽然未有盈利,但王某迪的行为仍违反了《证券法》中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的规定。最终,深圳证监局对王某迪处以5万元的罚款。而与罚款相比,王某迪因此被国信证券停职后离职,付出了更多代价。
  另外,12月1日,四川证监局也公布了一份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罚单,当事人系华龙证券成都某营业部员工,任综合管理岗。
  据悉,该员工在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使用他人普通账户及两融账户共买卖证券660笔,成交金额1503.93万元,盈利3.7万元。四川证监局没收其违法所得3.7万元,并处1万元的罚款。目前,中证协网站已无该员工的登记信息,或已离开证券行业。
  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
  “从业人员禁止炒股”是证券公司的红线,也是监管严查的重点。仅就今年情况来看,年内已有十余起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或借用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等遭遇监管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
  从处罚金额来看,年内操纵资金最多同时也是盈利最多的当属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今年6月,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利用5个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近147亿元,盈利超过5400万元。最终被上海证监局“没一罚一”,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
  据了解,该案成为上海证监局首次适用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处罚,且处罚力度为各地证监局最高罚没款。上海证监局充分发挥新《证券法》惩戒力和震慑力,从严打击从业人员利用他人账号/亲属账户违规炒股等行为,切实加大违法成本。
  另外,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刘某的处理及司法机关对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行为惩处过程中,上海证监局积极配合,形成立体化打击合力。也即,除了行政处罚外,后续刘某还将遭遇更多追责。
  与此同时,也有证券从业者利用内幕交易并通过证券配资方式“下海”炒股,且涉案金额巨大。今年5月,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原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唐某涉及对鑫茂科技资产重组项目中进行内幕交易,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
  除一线投研、投顾、理财经理等从业者容易“湿鞋”,券商中后台人员违规炒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今年7月,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某虎“实名炒股”,使用自己名下账户操作并下单,被陕西证监局采取“没一罚三”,合计处罚1.2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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