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17日讯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于2025 年 1 月 10 日落地,并于2月15日正式实施,一场围绕券商承销保荐业务收费模式的变革就此拉开帷幕。中介机构收费模式在新格局重塑下,又将面临怎样的变化?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规定》在保荐机构收费模式上进一步优化,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同时为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戴上 “紧箍咒”,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其中,第六条变化尤为关键,“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这一规定对保荐机构承销费用产生较大影响。此外,规定中还对第三、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三集第十四条规定作出了新调整。
新规条款的落地,无疑将深刻改变券商承销保荐业务的 “游戏规则”。长期来看,《规定》实施对资本市场的生态和中介机构竞争格局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2025年券商保荐费用将经历何种转变也受到市场一众的关注。
市场影响:短期阵痛与长期利好并存 在新规实施的大背景下,2024 年与 2025 年内券商承销保荐业务收入数据成为观察行业变化的关键窗口。
据数据显示,2024年共计32家券商有承销保荐业务收入。头部券商收入领先,前十座次分别为
中信证券(6.7亿元)、华泰联合证券(5.46亿元)、
中信建投证券(3.63亿元)、
国泰君安(3.44亿元)、
海通证券(3.29亿元)、民生证券(2.74亿元)、
中泰证券(2.60亿元)、
中金公司(2.54亿元)、
招商证券(1.81亿元)、
国金证券(1.25亿元)。不过,行业内部分化明显,共20家券商收入不足1亿元。

从2025年数据情况来看,已有10家券商有保荐承销收入,排名依次分别为
东兴证券(0.65亿元)、
中泰证券(0.5亿元)、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0.5亿元)、
中信证券(0.46亿元)、平安证券(0.35亿元)、
中国银河(0.3亿元)、
天风证券(0.27亿元)、
国泰君安(0.27亿元)、华英证券(0.27亿元)及
中信建投证券(0.12亿元)。
上述券商涉及的发行企业包括
富岭股份、
海博思创、
惠通科技、
思看科技、
亚联机械、
超研股份、
兴福电子、
宏海科技。值得注意的是,8家发行人中共2家均为联席承销保荐。
海博思创由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
中泰证券联席保荐,
兴福电子则由
国泰君安、华英证券及
天风证券3家券商联席保荐。
综合上述数据分析,券商承销保荐收入与承销家数及募资规模都存在一定的正相关,但仍受多种因素交织影响。《规定》实施后,券商收费模式是否有显著变化是市场多方更为关注的议题。
记者针对《规定》实施向业内进行采访,短期阵痛与长期利好并存成为核心观点。短期内,部分券商需要调整收费结构以适应新的收费模式,收入波动难以避免。从长远来看,《规定》则带来积极效应。《规定》实施后,分阶段收费使券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逐步获得收入,即便项目最终未成功上市,也能收回部分成本,收入稳定性得到提升。
此外,禁止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有力遏制了券商为追求高额费用而过度包装项目、推动质量欠佳项目上市的冲动。随着项目质量整体提升,券商的潜在风险降低,市场声誉提升,更有助于获取优质项目,进而稳定收入来源。
各方视角对《规定》实施影响解读 《规定》实施对中介机构及拟IPO企业决策层面分别存在哪些影响?
从券商角度来看,以往保荐业务收费模式中,保荐费占比相对较小,常被忽视;但承销费因通常与股票发行规模挂钩而占据保荐业务收入的大头,也是各保荐机构竞争激烈甚至陷入 “内卷” 的领域。《规定》中关于承销费用的条款虽会对收费产生影响,但从长远看,能减少 “促成上市” 背后的违规操作,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
对于拟 IPO 企业而言,当下 IPO 市场处于紧缩状态,“僧多粥少”导致保荐机构竞争激烈。企业对与 “上市结果” 脱钩的收费制度接受度成为关键。在上市前景不明朗时,企业往往不愿在前期支付过多费用。目前来看,保荐机构分阶段收费模式尚未明确细化,在企业意愿不高的情况下,分阶段支付在实际操作中或面临挑战。
《规定》中提到,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且发行人需在相关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对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强化保荐机构收费模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地方政府不得上市奖励也是《规定》的重点。《规定》中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若有违反,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业内看来,这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同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之间利益捆绑的可能性,保障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兴业证券研究指出,《规定》从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保荐业务收费模式,核心在于推动其向市场化、透明化转变并切断与公开发行股票结果的关联。此外,正式稿新增对于承销业务收费模式“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的描述,此举有利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性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防范出现过度超募的现象。
西部证券研究分析,本次《规定》的制定主要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施策、坚持从严监管等三点思路。规范券商保荐承销收费方面,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收费可以缩短投行部门的回报周期,在股权融资逆周期调节环境下,可较好平滑投行收入波动。
在《规定》实施的大背景下,除了关注券商承销保荐业务的变化,IPO 市场何时进一步放开也成为市场关注的话题。这不仅关系到券商业务的未来发展,更与整个资本市场的活跃度紧密相连。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