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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证监会开启全方位立体化追责 构建综合惩防体系
2024-03-15 17:59:00
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曹倩)今天,证监会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聚焦打击财务造假、大股东减持、现金分红、市值管理等四大上市公司监管重点,提出若干针对性举措,助力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在打击财务造假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穿透式监管、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和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具体来看,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财务“洗澡”等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等行为均将遭受严厉打击;配合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将得到明确;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将被加大刑事追责力度等等。
  《意见》着重提出,将构建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对此,证监会正在起草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加大制度供给、强化与各部门各地区监管协同为抓手,推动构建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
  五大举措推动构建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
  最近几年,证监会在发现和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投入了大量监管资源,但与市场各方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仍是当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悉,证监会将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惩治工作,推动制定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意见,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格局。具体来看,共有五大举措。
  一是加强穿透式监管。
  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线索发现处理机制,通过年报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持续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上市公司。强化对上市公司重要往来主体、关联方等信息的收集串并,提高风险预警水平,提升发现能力。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数据共享。
  二是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
  严历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等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造假真正做到监管“长牙带刺”“钢牙铁齿”。
  三是加强事前防范。
  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监管,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管压力,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董反舞弊职能,提高内部人举报的奖励金额。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
  五是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配合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约束。充分利用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探索情报导侦、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刑事追责。发挥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作用,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近三年办理财务造假案203件
  央广资本眼了解到,自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来,证监会近三年共办理造假案件20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信披案件116件。
  从具体案例来看,在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方面,奇信股份、宏达新材时任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分别开出1400万元、1000万元罚单;康美药业、獐子岛时任董事长分别被判处12年、15年有期徒刑。
  在重拳打击恶性财务造假行为方面,证监会对红相股份、易见股份、江苏舜天等重大恶性财务造假案件分别作出合计6556万元、2410万元、1430万元罚款。
  在强化对财务造假的民事追责方面,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退市制度改革以来已经有15家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进入退市程序。
  在全链条铲除财务造假“生态圈”方面,证监会对凯乐科技、*ST华讯、新海宜等13家上市公司利用所谓“专网通信业务”进行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追责。而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走账”的第三方,证监会依法作出处罚或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证监会还紧盯操纵业绩行为,穿透本质、严肃问责。对32家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大额计提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证监会近期多次就“打假”表态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问题,历来为市场所关注。近期,证监会多次针对相关问题作出表态。
  2月23日,证监会表示,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监会指出,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必然会严重影响、干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也就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证监会表示,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证监会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2月4日,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直是证监会的执法重点。下一步,将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央广资本眼)
(文章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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