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日报网讯 2月17日晚间,
天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宜宾
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号),现将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