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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洁股份 002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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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信息存虚假记载,梦洁股份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金森及当事人遭湖南证监局共罚500万元
2024-01-23 0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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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洁股份1月22日公告,湖南证监局向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金森新能源实际控制人李国富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彦茗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必安给予警告,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金森新能源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022年6月29日,金森新能源经公司披露《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李国富持有金森新能源42.62%股权,刘彦茗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股权,刘彦茗为金森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李国富与刘彦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李国富实际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5.4%表决权,李国富为金森新能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李国富于2022年6月21日与刘必安签署《代持股协议书》,《代持股协议书》载明刘必安委托李国富代为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权,委托持股比例为42.62%。刘彦茗于2022年3月10日与刘必安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为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股权;《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实际法定代表人,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刘必安在询问笔录中承认设立金森新能源、筹措资金用于收购公司,并委托李国富、刘彦茗代其持有股权,是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金森新能源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刘必安为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而是将代持股权的李国富为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金森新能源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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