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届满,金正大股价不振、扣非仍亏损,能否走出“财务造假”阴影?,金正大最新消息,002470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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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金正大股价不振、扣非仍亏损,能否走出“财务造假”阴影?
2025-03-15 11:54:00

  “摘帽”后的金正大业绩似乎有所好转。据金正大(002470)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4800万元~70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扣非净利虽大幅减亏,但仍亏损2亿元~2.8亿元。
  金正大提到,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产生的债务重组利得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股民诉讼案件诉讼时效临近结束,计提的预计负债在本期根据判决情况进行回冲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上述事项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影响较大。
  2023年7月15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经深交所同意,2023年7月24日,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由“ST金正”变更为“金正大”。目前,金正大股价仍在2元上下徘徊。
  回溯前情,金正大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之后,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金正大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这也是证监会开具的2022年第一张罚单。
  经查明,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其中,仅虚增收入这一项,在三年半时间内金正大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
  具体情况是:在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0亿元。
  除此之外,金正大还涉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在此期间,金正大聘请的审计机构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所对金正大2015~2017年的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对2018年、2019年报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证监会罚单落地之后,适格的金正大投资者开始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据悉,虚假陈述诉讼的诉讼时效于2025年1月届满。公司2024年12月2日透露,“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判决或和解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
  据统计,2024年证监会查处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证监会多次重申,不断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
  另一方面,今年2月,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金正大提问:“公司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收到28380.48的第三期投资款,是否收到,如未收到,具体原因是什么?”
  金正大回复称,经问询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目前暂未收到重整投资人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第三期投资款,管理人已经进行了督促,重整投资人回复正在积极筹备第三期投资款并尽快支付给管理人。
  此前,2024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明,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存在违规行为。
  2022年3月1日,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金正大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出具《重整投资人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确认函》称,“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收入不低于8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目标增长均不低于5%”。
  2022年4月25日,法院裁定批准前述重整计划。2022年4月29日,民营投资基金通过金正大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公告中披露前述内容。
  根据金正大披露的年度报告,2022年和2023年,金正大合并范围内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82亿元和-9.71亿元,与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2022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确认函》相关内容相差较大。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相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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