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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迟未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ST越博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2024-02-26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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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越博”或“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称,*ST越博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截至目前,*ST越博仍未披露。这也是2月1日以来,深交所再次因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对*ST越博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因*ST越博2022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2.3条的规定,*ST越博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截至目前,*ST越博仍未披露。经江苏证监局调查,*ST越博1月31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2023年业绩预告相关材料显示,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亿元至-2.09亿元,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8亿元至0万元,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此外,*ST越博尚未披露2022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是否消除,亦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请*ST越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尽快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并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请公司年审机构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同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切实承担起中介机构责任。
  同时,深交所提醒*ST越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深交所提醒公司年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深交所已于2月1日向*ST越博下发关注函称,将对*ST越博及董事会成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ST越博成立于2012年,于2018年5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新能源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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