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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业绩“变脸” 监管下发关注函
2024-04-01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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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首份关注函,花落博汇股份
  深交所4月1日下发关注函,要求博汇股份说明预计2023年度业绩“变脸”的合理性,以及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博汇股份3月29日晚间公告称,其“重芳烃衍生品”产品,被税务局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公司实施该操作,2023年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关注未缴纳消费税依据
  博汇股份3月2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显示,公司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应以重芳烃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深交所要求博汇股份说明,其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的“重芳烃衍生品”“重芳烃”产品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
  此前,博汇股份披露经该装置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在2023年7月至12月销售14.04万吨,2024年1至3月销售8.5万吨(预估)。如果按照上述要求,对博汇股份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3亿元和2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博汇股份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33亿元。博汇股份公告称,如果实施上述变更,将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及未来年度生产经营,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图为博汇股份2023年三季报部分财务数据
  对此,深交所要求博汇股份结合“重芳烃衍生品”“重芳烃”产品的区别联系、产品分类及缴税适用的法律法规、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情况,说明前期公司“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未缴纳消费税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此外,博汇股份要说明,上述消费税金额的确定依据,以及缴纳消费税事项截至目前的具体进展,并测算公司“重芳烃衍生品”如调整为按照“重芳烃”分类缴纳消费税,在调整前后对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科目和金额。
  相关要求仍存争议
  深交所要求博汇股份说明,公司知悉缴纳消费税事项的最早时点,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对此,博汇股份此前公告称,公司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存在较大异议,目前已成立应对小组,聘请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论证。
  按照博汇股份论述,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司关注到该税收政策可能对自身经营环境产生的影响,于2023年7月3日披露相关公告。
  2023年7月起,博汇股份对芳烃抽提装置进行改造,产品由重芳烃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且就产品升级改造、生产情况、产品变化等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于2023年9月正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检测、鉴定报告等升级备案资料书面文件,同时报备公司正式销售开票。
  博汇股份方面称,彼时主管税务机关另行对公司重芳烃衍生品产品进行取样检测,并未提出异议。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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