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市场“刀剪第一股”
张小泉(301055)10月9日晚发布公告,
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7.37万股公司股份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0.1%,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冻结起始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冻结结束日期为2027年9月29日。

截至公告披露日,
张小泉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76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19%。此外,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374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49.29%,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4.74%。
据公告,此次股份冻结是因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
张小泉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时作出的司法冻结决定。根据
张小泉集团告知,目前
张小泉集团和债权方正在协商沟通中,有待尽快达成二次和解。
值得关注的是,
张小泉集团的债务逾期情况严重。截至公告披露日,
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人涉及的融资业务共有4笔产生逾期,债务逾期本金合计2.47亿元。
张小泉集团以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对应的融资业务中有5笔已逾期,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5.1亿元。除上述质押担保外,截至公告披露日,
张小泉集团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对应的融资业务中,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44.86亿元。
此外,最近一年,
张小泉集团还因债务问题涉及多项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涉及金额7.2亿元。
公告称,本次
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相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继续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
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进一步被轮候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届时
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事实上,
张小泉控股股东
张小泉集团及部分实控人今年来多次因诉讼纠纷而被强制执行。
9月6日晚间,
张小泉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
张小泉集团、部分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及张樟生等各方因保理融资合同纠纷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5月8日,富春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杨凌公司、张国标、张樟生等各方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2.98亿元;同时,张国标、张樟生等人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月,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张国标等被强执1.29亿余元,执行法院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业绩方面,
张小泉前两年因“断刀事件”频繁引发争议,业绩也有所下滑。公司在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大幅下滑后,2024年上半年营收和净利润双双增长,实现营业收入4.30亿元,同比增长15.09%;归母净利润1226.15万元,同比增长93.15%;扣非净利润1156.80万元,同比增长145.96%,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二级市场上,
张小泉股价表现差强人意,大多数时间横盘震荡。截至10月10日收盘,股价报12.25元/股,涨幅1.24%,年内跌幅约13%,最新总市值19.11亿元。
在全国12315消费投诉公示平台,
张小泉产品因可能存在质量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以及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问题,被消费者投诉,要求退赔费用,赔偿损失。

(文章来源:读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