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
ST富润(600070)及相关责任人员陈黎伟、车柯、汪涛、叶立群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次措施主要是由于公司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
ST富润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16亿元,然而在3月19日的更正公告中,营业收入预计降至约为2.87亿元,低于3亿元,显示出信息披露的严重不一致。这种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警示。
浙江证监局要求上述责任人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