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文,对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61 SH,以下简称“
阳光照明”)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理由是薛跃配偶短线交易行为违法违规。
据悉,
阳光照明时任独立董事薛跃的配偶秦某在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存在短线交易行为,合计买入2.75万股,买入金额10.02万元,合计卖出2.75万股,卖出金额9.95元,合计亏损近200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秦亦鸣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
据悉,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同时,相关人员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属于该规定范畴。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