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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终止不超6.74亿元定增 为东北证券项目
2024-03-18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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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安泰集团(600408.SH)3月16日披露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对于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安泰集团表示,公司自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近期市场融资环境及资本市场行情等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广大投资者权益,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并审慎分析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安泰集团2023年11月7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302,040,0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35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150t/h干熄焦及配套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006,8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安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17,80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7%。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上限302,040,000股(含本数)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李安民持有公司股份将不低于24.2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安民。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安泰集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程继光、曹君锋。
  安泰集团1月13日发布的二○二三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000万元左右;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800万元左右。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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