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2月26日电,据企业预警通,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16年11月,被告二天津
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一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21,875.19万元。现项目已经竣工,因工程竣工结算尚未完成,被告二已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被告一工程款18,439.27万元。请求判决被告一给付二原告傅书涵、单国杰工程款83,523,129.52元,并支付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请求判决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二原告承担责任。请求判决被告三天津
天地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