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颜惠敏因内幕交易“
同力日升”而受到处罚。
颜惠敏在2021年8月19日至10月8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买卖“
同力日升”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经过调查,颜惠敏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王某芳”和“杭某”
海通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最终亏损19万元。江苏证监局认为颜惠敏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因此,决定对颜惠敏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颜惠敏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