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根据福建证监局公告,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股票质押情况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福建金森(002679)的控股股东,于2024年11月6日将所持3750万股
福建金森股票质押给
厦门银行(601187)三明分行,但迟至2024年11月14日才向
福建金森通报此事,导致
福建金森在2024年11月16日才发布相关公告。
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