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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进商业医疗险发展
2024-03-03 20:12:00
作为唯一来自保险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周燕芳在多年的履职生涯中,一直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为民生保障发言发声,积极推动中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周燕芳将继续结合本职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围绕康复医疗、商业医疗险发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保障等多个方面提出建议。
  建议扩大康复医疗医保支付范围
  大力发展康复医疗既是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福祉的需要,也顺应了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趋势,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银发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周燕芳指出,当前纳入医保报销的项目超过一万个,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只有29项。纳入医保的康复医疗项目数量少且价格过低,是限制康复医学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康复医疗支付方式从项目付费发展至床日付费,部分地区探索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都是只支付服务不支付疗效,存在一定缺陷。
  对此,周燕芳建议,进一步扩大康复医疗医保支付范围。一方面,加快基本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执行力度。此外,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建议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同时,推进按病种、按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并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周燕芳还建议,开展基于功能分类(FRGs)的康复医疗医保支付试点。首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医疗信息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宁夏自治区),围绕康复医疗医保支出比例较高的病种(脑卒中神经康复),由当地卫健委和医保局牵头,开展FRGs的康复医疗医保支付试点。
  “探索适合居家长期康复护理的医保支付方式。”周燕芳补充建议,针对社区居家场景的中长期康复进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以功能评估为核心,根据功能状态(包括运动功能、感知功能、认知功能、吞咽功能等)来进行支付。可参照美国在中长期康复医疗领域相对成熟的PDPM(患者导向模型)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医疗环境的支付模式。
  建议加大商业医疗险财税支持力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近二十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支出快速攀升,个人医疗支付比例仍居高位。从2022年数据看,老百姓直接就医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占比达到 45%,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
  商业医疗险通过覆盖基本医保不保的部分,并将就医范围引导至公立医院普通部之外,提升了创新药械的多元支付能力,有助于释放公共医疗资源,将医保资源让渡给医疗支付能力较弱的基层百姓,亟待做大商业医疗险筹资与支付规模。
  提升商业医疗险筹资能力,需进一步激发调动具有购买能力的企业与个人的购买意愿。当前我国出台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但从实践情况看,激励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比如,根据《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 号),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仅为年平均工资的2%。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平均收入10万-20万元人群,大致适用10%的边际税率,即大多数人购买税优健康险享受的年度税收优惠不会超过240元,税收优惠力度非常有限。随着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从单一医疗险扩大至医疗、长护和疾病等险种,且支持投保人为配偶、子女及父母投保,目前的税优限额在减轻全家投保压力方面作用甚微。
  周燕芳建议,加大商业医疗险财税支持力度,免将企业购买补充特需商业医疗保险费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免征该部分保费的个人所得税,在税优健康险购买力较强的地区试点提高个人购买医疗险税优额度,扩展医保个账产品清单、扩大家庭共济产品范围等,从筹资方面支持商业医疗险发展。
  她举例称,上海地区平均工资为全国平均工资的1.9倍,建议试点在上海地区适当提高个人购买商业医疗险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以激发企业员工为自己及家人购买商业医疗险意愿。
  建议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面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微信、阿里巴巴、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为基础的新就业形态正在成为灵活就业的新趋势,是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路径。与此同时,在全国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外卖和闪送车辆事故占有相当比例,行业内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
  据介绍,2022年7月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9月,累积有668万人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一年多来,试点省市累计做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3.2万人次,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共计4.9亿元,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特别是对重大伤亡事故兜底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周燕芳指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在不同地区之间政策尚不平衡,不同平台企业之间保障尚不平衡;宣传力度不够,理赔流程较长。她提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但仅涵盖7个省市、4个行业、7家平台企业,覆盖面仍相对有限,应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面。
  一方面,建议有序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地区,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的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地区。同步协调试点地区与其他非试点地区间的横向交流,落实不同地区之间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衔接。
  另一方面,建议逐步扩大新就业形态的试点平台企业范围,将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管理较好、参保意愿较强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切实扩大可享有新就业形态的职业伤害保障权益的就业人员范围。聚焦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更加公平、制度更可持续、服务更加便捷、责任更加清晰,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在全国推开进一步奠定基础。
  她建议,由国家人社部牵头,综合试点经验,出台关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筹资机制、保障内容、承办方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等。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提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保险服务的获得感和便利性。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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