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5日,
威龙股份(603779)发布公告,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为终审裁定,驳回了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的再审申请。此案件自2023年11月22日由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最终的再审裁定确认了这一结果。
根据公告内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对公司的损益不构成影响,意味着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整体诉讼情况已得到明确。
2024年前三季度,
威龙股份实现收入3.04亿元,归母净利润432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