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 002052 涨停(异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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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 002052 涨停(异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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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洲电子 002052
服务器电源+边缘计算+终止重整
1、公司的高功率电源产品为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器。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10-10)

2、同洲电子 002052
服务器电源+边缘计算+终止重整
1、公司的高功率电源产品为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器。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9-19)

3、同洲电子 002052
服务器电源+边缘计算+终止重整
1、公司的高功率电源产品为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器。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9-10)

4、同洲电子 002052
服务器电源+边缘计算+终止重整
1、公司的高功率电源产品为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器。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8-19)

5、同洲电子 002052
服务器电源+边缘计算+终止重整
1、公司的高功率电源产品为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器。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8-18)

6、同洲电子 002052
服务器电源+边缘计算+终止重整
1、公司的高功率电源产品为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器。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8-15)

7、同洲电子 002052
服务器电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公司的高功率电源产品为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器。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8-13)

8、同洲电子 002052
服务器电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公司的高功率电源产品为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器。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8-12)

9、同洲电子 002052
服务器电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公司的高功率电源产品为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算力服务器。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8-11)

10、同洲电子 002052
摘帽+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6月16日公告,公司股票自6月1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7-07)

11、同洲电子 002052
摘帽+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6月16日公告,公司股票自6月1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6-30)

12、同洲电子 002052
申请摘帽+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5月15日晚公告,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6-04)

13、同洲电子 002052
申请摘帽+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5月15日晚公告,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6-03)

14、同洲电子 002052
申请摘帽+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5月15日晚公告,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5-20)

15、同洲电子 002052
申请摘帽+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5月15日晚公告,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5-19)

16、同洲电子 002052
申请摘帽+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4月22日公告,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若获批将消除退市风险。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5-15)

17、同洲电子 002052
申请摘帽+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4月22日公告,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若获批将消除退市风险。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5-08)

18、同洲电子 002052
申请摘帽+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4月22日公告,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若获批将消除退市风险。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5-07)

19、同洲电子 002052
申请摘帽+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4月22日公告,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若获批将消除退市风险。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4-30)

20、同洲电子 002052
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4、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5、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4-29)

21、同洲电子 002052
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4、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5、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4-25)

22、同洲电子 002052
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4、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5、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4-24)

23、同洲电子 002052
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4、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5、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4-23)

24、同洲电子 002052
25Q1业绩扭亏+和解进展+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4月21日公告,2025Q1营收3.14亿元,同增662.64%,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3、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4、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5、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4-22)

25、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4-21)

26、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4-18)

27、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4-15)

28、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25)

29、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24)

30、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19)

31、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18)

32、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17)

33、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14)

34、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13)

35、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12)

36、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11)

37、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10)

38、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07)

39、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06)

40、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3-05)

41、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2-17)

42、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2-14)

43、同洲电子 002052
和解进展+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5年2月6日晚公告,公司与特斯联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2024年12月26日特斯联已向公司支付首笔款项2.6亿元,截止公告日,尾款已收回1200万元,剩余1.41亿元尾款尚未收回。
2、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3、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2-07)

44、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同日公告与重庆特斯联就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
2、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1-10)

45、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2、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5-01-03)

46、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过户完成。
2、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故决定终止。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2-26)

47、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变更+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2-25)

48、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变更+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2-19)

49、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变更+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2-18)

50、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变更+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2-11)

51、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变更+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2-10)

52、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变更+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2月4日公告,丁肖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2-09)

53、同洲电子 002052
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2、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2-04)

54、同洲电子 002052
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2、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2-03)

55、同洲电子 002052
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2、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2-02)

56、同洲电子 002052
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2、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29)

57、同洲电子 002052
终止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鉴于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同时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阶段推进重整事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
2、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28)

58、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27)

59、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26)

60、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25)

61、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21)

62、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20)

63、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19)

64、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12)

65、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07)

66、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11月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公司所负债务的5%部分对部分案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06)

67、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05)

68、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1-04)

69、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28)

70、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25)

71、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24)

72、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22)

73、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将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21)

74、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将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17)

75、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将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16)

76、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将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15)

77、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将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14)

78、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将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11)

79、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将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10)

80、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预重整进展+增持完毕+边缘计算
1、2024年10月8日公告,深圳中院将于10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2024年9月28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3、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09)

81、同洲电子 002052
增持完毕+临时停产+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2、2024年8月26日晚间公告,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此次拍卖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3、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
4、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5、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10-08)

82、同洲电子 002052
增持完毕+临时停产+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9月11日公告,公司多位股东完成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
2、2024年8月26日晚间公告,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此次拍卖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3、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
4、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5、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
(2024-09-19)

83、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临时停产+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26日晚间公告,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此次拍卖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
3、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9-03)

84、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临时停产+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26日晚间公告,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此次拍卖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
3、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9-02)

85、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临时停产+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26日晚间公告,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此次拍卖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
3、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30)

86、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临时停产+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26日晚间公告,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此次拍卖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
3、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29)

87、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临时停产+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26日晚间公告,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此次拍卖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
3、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28)

88、同洲电子 002052
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临时停产+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26日晚间公告,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此次拍卖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
3、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27)

89、同洲电子 002052
临时停产+增持进展+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26)

90、同洲电子 002052
临时停产+增持进展+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23)

91、同洲电子 002052
临时停产+增持进展+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22)

92、同洲电子 002052
临时停产+增持进展+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21)

93、同洲电子 002052
临时停产+增持进展+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20)

94、同洲电子 002052
临时停产+增持进展+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19)

95、同洲电子 002052
临时停产+增持进展+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16)

96、同洲电子 002052
临时停产+增持进展+预重整+边缘计算
1、2024年8月8日晚公告,为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已于近日临时停产。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09)

97、同洲电子 002052
增持进展+预重整+业绩落地+边缘计算
1、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08)

98、同洲电子 002052
增持进展+预重整+业绩落地+边缘计算
1、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07)

99、同洲电子 002052
增持进展+预重整+业绩落地+边缘计算
1、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8-06)

100、同洲电子 002052
增持进展+预重整+业绩落地+边缘计算
1、2024年7月29日公告,其股东熊波、由鑫堂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8日间合计增持487.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41%。
2、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3、2024年7月10日公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3500万元–4500万元。本报告期电池业务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电池市场低迷,直接冲击产品毛利,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机顶盒业务涵盖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数字终端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在物联网领域的投入主要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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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 002052 涨停(异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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