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下发《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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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下发《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2-08-29 14:06:00
上证报记者今日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于近日征求意见,并要求证券公司在9月8日前反馈。
  该执业行为规范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对证券公司制作、提供投价报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应遵守的相关规定提出规范要求;对承销团成员撰写投价报告,分析师跨墙管理,分析师与投行部门交流等提出规范要求;对分析师调研、对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向发行人及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核实投价报告相关信息提出规范要求;对投价报告的提供,禁止泄露投价报告的观点和内容,分析师参加路演等提出规范要求等。
  该文件显示,证券分析师必须在完成跨墙审批手续之后,方可按照本执业规范就跨墙项目与公司专门负责股票发行与承销的业务部门或团队人员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交流。参与跨墙的证券分析师一经确认,不得随意调整。如证券分析师在跨墙期间离职,应继续遵守信息隔离墙行为规范,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和使用跨墙后获知的敏感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获取非法利益或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直至敏感信息已公开或不再具有重大影响为止。
  该文件还明确,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均由证券分析师独立决策。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人员、股票发行与承销部门,以及其他证券公司内部相关利益人员和部门,均不得采用任何理由及方法对证券分析师施加压力。禁止行为包括:更改发行人行业归属,要求证券分析师根据指定行业进行估值比较;干扰证券分析师对盈利预测的假设判断,要求证券分析师参考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预测结果进行盈利预测;向证券分析师提出估值范围的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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