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校推销“平板+资源”定分班 背后供货商是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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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多校推销“平板+资源”定分班 背后供货商是这家公司
2022-08-29 20:17:00
买平板进“智慧班”的现象频发。
  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问题称,山西省太原市第六十三中学校向家长推销与第三方合作的“智慧课堂”,暗示诱导学生家长购买平板电脑资源服务,缴纳费用8800元。校方以是否购买此项服务为分班依据,将学生分别划入“智慧班”和普通班。
  据国务院督查组初步估算,2017年至今,太原市近5000名学生购买了龙之门等多家公司的“智慧课堂”服务,这几家公司累计收费约2400万元。
  六十三中高一学生家长对新华社称,今年7月下旬的新生报到会上,校方用大量时间介绍学校与山西龙之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西龙之门)合作推出的“智慧课堂”。会后专门安排家长与企业单独面谈,以“咨询”为名推销智慧班。
  “高中三年平台及资源使用费原价1.32万元,一次性缴纳可优惠至8800元。如果购买资源,可获赠一台定制平板电脑,孩子也能进入‘智慧班’。”有家长对新华社称。
  国务院督查组以家长名义致电山西龙之门,询问自有平板电脑是否可以较低价格加装学习软件,公司以学生自己的平板电脑不具备“定制功能”为由表示拒绝。“整个班需要统一管理,品牌也要定期抽查。”对方称。
  天眼查APP显示,山西龙之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晶,经营范围包括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等。
  据新华社报道,六十三中“智慧课堂”教学第一期月工作显示,去年7月该校就曾召开“高一‘智慧班’建班说明会”。该校智慧课堂使用的是北京一所中学网校的相关产品服务,主要用于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等等。
  界面教育发现,今年6月,山西六十三中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依托于北京四中网校的技术支持,采用爱学云智慧课堂模式。”
  天眼查显示,2001年,北京第四中学曾与北京龙之门网络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龙之门)共同出资成立“北京四中龙门网络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前者持股40%,后者持股60%。法定代表人邱济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图书、电子出版物、因特网信息服务业等。
  北京龙之门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核心业务为北京四中网校及数字校园,利用互联网设备传播北京四中的教学资源,为公立校提供“全过程智慧教育”解决方案、教师培训。业务累计覆盖4000多所公立校、300多万学生、培训教师30万人。
  天眼查显示,截至目前,北京龙之门中标41所学校及教育机构,包括湖南省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湖南省石门县思源实验学校、云南省西畴县教育体育局、海南省文昌市联东中学、河北省乐亭县教育局、贵州省普安县第一中学等,中标金额在15万至763万元不等。
  8月29日下午,界面教育致电山西龙之门,对方听闻记者询问来意后,立即挂断电话。北京龙之门未接通电话;北京四中网校则称:“不了解相关情况,无法回应。”
  督查组发现,开设“智慧班”的不止六十三中一所学校,还发生在山西多所学校,甚至波及义务教育阶段。
  例如,太原市第十五中学自2017年起每年设立2个“智慧班”,一届学生在百人左右。面向分数“不达标”的“定向生”宣传招收“智慧班”学生。太原市第十一中学校初中部全部购买了龙之门价值5800元的网络学习资源。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曾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将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分为智慧班和普通班,要求14个智慧班的719名学生按照5800元/套标准购买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资源服务,后被责令整改退还费用244.46万元 。
  督查组表示,山西部分学校在推行“平板教学”过程中,存在暗示和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网络学习资源和捆绑销售的平板电脑问题,违反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规定。
  督查组认为,过度使用电子产品教学损害青少年视力,违规按“平板教学”分班等问题,强制推销容易滋生腐败。教育信息化改革创新是大势所趋,但不应将成本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把难以支付“平板资源费”的学生拒之门外。
  “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特别是第三方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督办查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倒查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检查。”督查组建议。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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