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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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2022-09-04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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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发布公告。公告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公告称,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应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根据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需要,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告披露,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下一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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