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资经理也亏!违规炒股交易4557万元亏损1.3万 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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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资经理也亏!违规炒股交易4557万元亏损1.3万 被罚20万
2022-09-07 20:05:00
又有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被罚!
  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年39岁的证券从业人员孔典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20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孔典熠,曾任时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601901)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等职务。
  经证监会认定,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简称“涉案期间”)控制使用姨父“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交易金额合计约4557.43万元,累计亏损约1.3万元。
  投资经理违规借账号炒股还亏了钱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孔典熠,出生于1983年12月,现年39岁。在涉案期间及之前,孔典熠先后在多家券商任投资经理一职。
  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孔典熠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二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孔典熠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孔典熠在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孔典熠进行证券交易所用的账号来自姨父“刘某宁”。早在2015年2月16日,孔典熠姨夫“刘某宁”在财信证券湘潭韶山中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下挂沪市股东账户、深市股东账户,并于同日开通第三方存管,开户所留手机号码为孔典熠母亲王某萍的手机号码。
  资金来源方面,孔典熠不仅使用自己的资金炒股,还有来自母亲、朋友、朋友之母的资金。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15年“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开户至账户最后交易日2021年8月4日,“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共转入资金11笔,合计67.685万元。其中,20万元来自王某萍,37.685万元(含来自孔典熠朋友陈某慧的3.2万元以及现金存款4万元)来自孔典熠,10万元来自孔典熠朋友吴某文之母杨某芬。
  尽管身为投资经理,孔典熠却以亏钱收场。在涉案期间,“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85614.22元,累计卖出成交22688666.51元,合计45574280.73元,累计亏损13280.9元。
  券商从业人员“顶风作案”时有发生
  不仅炒股亏了钱,孔典熠还被罚20万元。
  证监会认为,在涉案期间,孔典熠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孔典熠处以20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前,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另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证券从业人员违反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由来已久。依据证监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20号(财税金融类198号)提案答复的函(下称“答复函”),自1998年《证券法》出台,就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买卖股票。
  据答复函,新《证券法》在修订过程中,曾取消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条款,但考虑到证券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是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和证券经营业务的单位,由于职务工作原因,可能掌握超出一般投资者能够了解的未公开信息,具备利用业务优势、信息优势甚至内幕信息参与股票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基础。因此,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市场公平性,保障普通投资者合法权益,立法机关最终仍保留了相关条款。
  但在实践中,仍有券商从业人员“顶风作案”。
  此前在6月22日,上海证监局针对某券商资管公司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刘某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刘某在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先后利用“秦某珍”等人的海通证券信用账户、普通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合计逾1.09亿元。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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