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上市首日涨20% 超募9.8亿元国金证券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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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科技上市首日涨20% 超募9.8亿元国金证券保荐
2022-09-13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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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科技”,688391.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收盘报138.10元,涨幅20.09%,振幅25.90%,成交额11.30亿元,换手率71.42%,总市值79.55亿元。

  钜泉科技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电表芯片研发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智能电网终端设备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可以为客户提供丰富的芯片产品及配套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电能计量芯片、智能电表MCU芯片和载波通信芯片等。
  钜泉科技股权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2022年9月7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为钜泉香港、东陞投资、高华投资、炬力集成和聚源聚芯,分别持股22.24%、13.73%、11.67%、8.75%和6.53%。杨士聪自2013年6月起,任钜泉科技董事长,现兼任钜泉香港董事、精能医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钜泉科技于2022年4月26日首发过会,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32次审议会议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两网电表招标数量及价格波动情况、轮换周期和存量替换情况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公司细分产品市场容量及竞争情况;(2)结合新标准和新产品发行人及竞争对手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情况、公司募投项目等说明发行人产品未来市场空间及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性;(3)说明发行人的资金使用如何优先保障发行人后续研发和经营投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7.21%、94.88%和 87.85%;公司能够直接将产品导入客户设备方案之中,下游重要客户会跨过经销商向公司直接请求折扣价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最终客户集中的情况下采用经销模式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销售模式是否符合同行业特点及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钜泉科技曾于2017年11月3日上交所主板上会被否,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4次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以经销商代理销售为主,各期经销收入占比均在96%以上,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关系属于买断式销售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前五名经销商销售占营业收入持续95%左右,主要最终客户仅为23个,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销售变化情况,详细阐明原因,分析销售的可持续性;结合可比公司销售政策进一步分析说明,采取经销商买断模式的合理性;(2)经销商买断模式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真实性、准确性的影响,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报告期发行人对其参股子公司前景无忧最终销售占比不断增加,2017年上半年已成为第一大最终客户,不认定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依据,未直接向北京前景无忧销售的原因,说明业务合理性、真实性;(4)客户昊辉电子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稳定在50%左右,结合与昊辉电子的历史合作情况、经销代理方式、销售结算模式等,说明发行人对其是否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利润逐年下滑,综合毛利率也呈下降趋势。其中,计量芯片业务收入2017年1-6月下降较快,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持续下降,而载波芯片业务收入持续上升,销售单价持续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计量芯片业务收入下降而载波芯片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结合客户、市场、售价、单位成本等方面,说明载波芯片毛利率高于计量芯片的原因以及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3)结合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趋势、销售区域、产品构成、售价变化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会对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股东众多且分散,无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在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保证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且得到效执行的具体措施;(2)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及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第四大股东炬力集成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结合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情况等说明二者的关系,确认炬力集成及其相关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4)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在销售、采购渠道商存在部分重叠,说明交易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4、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陈金霞持有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5%股权,纳米投资系上海鸿华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该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鸿华持有发行人2.31%股份。请保荐代表人明确说明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影响保荐执业的独立性,是否符合保荐业务管理方法等规定,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规定,仅参照适用其中“保荐+直投”等规定是否属于从严要求,是否充分。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以委托加工物资和库存商品为主,存货余额增长较快,存货周转率持续低于可比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存货账面净值持续增长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是否充分;(2)结合发行人主要生产过程均采取外协加工方式,成本占全部成本95%以上,分析说明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对发行人生产质量控制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钜泉科技此次在上交所科创板发行数量为1,4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15.00元/股。钜泉科技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成、乐毅。
  钜泉科技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9,237.03万元,较原计划多98128.40万元。
  钜泉科技2022年9月7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1,108.63万元,计划用于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计量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管理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电网双模通信So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钜泉科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16,3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13,548.00万元。
  钜泉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521,73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3.62%,获配金额为59,999,985.00元。
  2019年至2021年,钜泉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30,017.65万元、37,901.97万元、49,934.1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809.50万元、6,210.80万元、10,139.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09.50万元、6,210.80万元、10,139.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05.29万元、6,075.97万元、9,910.2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9.69万元、2,488.62万元、19,274.48万元。
  2019年至2021年,钜泉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017.65万元、37,901.97万元、49,934.1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5,109.48万元、34,963.16万元、52,138.87万元。
  2022年1-6月,钜泉科技营业收入为30,156.93万元,同比增长49.37%;净利润为8,721.71万元,同比增长152.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21.71万元,同比增长152.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15.80万元,同比增长143.03%。
  根据当前的经营情况,钜泉科技预计2022年1-9月可实现营业收入50,149.33万元至54,285.36万元,同比增长49.40%至61.72%;预计2022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49.45万元至14,991.68万元,同比增长108.69%至125.90%;预计2022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58.85万元至14,352.36万元,同比增长103.95%至120.77%。上述2022年1-9月财务数据为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2019年至2021年,钜泉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5,244.94万元、5,951.77万元、9,155.7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7%、15.70%、18.34%。
  2019年至2021年,钜泉科技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4,163.23万元、4,845.68万元、7,271.78万元,占比分别为79.38%、81.42%、79.42%。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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