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比例达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股票触及违规 华通热力股东陈秀明、陈秀清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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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比例达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股票触及违规 华通热力股东陈秀明、陈秀清收监管函
2022-09-16 2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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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通热力9月16日公告,股东陈秀明、陈秀清收深交所监管函,2022年9月10日,陈秀明、陈秀清通过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陈秀明、陈秀清自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323%。

  陈秀明、陈秀清作为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陈秀明、陈秀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2条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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