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遭原告中国银行昆山分行追债 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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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遭原告中国银行昆山分行追债 一审败诉
2022-09-20 2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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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宁物流9月20日公告,近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0583民初8015号]。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积极沟通,争取达成一致和解。

  判决显示,被告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银行昆山分行2021年苏州昆山贷字第30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11,50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180,644.89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此后罚息及复利以1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银行昆山分行2021年苏州昆山贷字第30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10,339,670.39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7,500.27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此后罚息及复利以10,339,670.39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新宁物流对被告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司将持续与银行积极沟通逾期事宜解决方案,力争妥善处理借款逾期事宜。若公司未能妥善解决该事宜,公司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被强制执行等风险,同时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形。对外担保贷款逾期事项,如无妥善解决方案,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代为偿还债务等风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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