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9月21日消息,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官网近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显示:
恒瑞医药(600276.SH)前董事长周云曙因内幕交易被罚没95万元。 9月21日,恒瑞医药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称,“此事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该行政处罚决定指出,2020年2月,
司太立(603520.SH)总裁胡某与
恒瑞医药副总经理沈某平联系,提及
司太立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近期将获得药监局批号,
司太立没有销售团队,沈某平表示可以通过
恒瑞医药帮助
司太立销售国内试剂。
沈某平向周云曙汇报由
恒瑞医药独家代理
司太立即将获批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周云曙授权沈某平持续跟进。
2020年4月27日,沈某平与周云曙电话沟通合同条款,周云曙认为合同问题不大,尽快往前推进。同年5月11日,
司太立及全资子公司上海
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司太立”)与
恒瑞医药签署《江苏
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
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其后双方均进行了相关公告。
对此,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认为,
司太立及上海
司太立于2020年5月11日与
恒瑞医药签署《合作协议》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20年4月21日,公开于2020年5月13日。
而在2020年4月29日至5月11日期间,“刘某”账户单一买入4.55万股“
司太立”,合计成功买入约295.67万元。2020年5月13日,“刘某”账户将持有的4.55万股“
司太立”全部卖出,
成交金额约342.94万元,获利约4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
刘某为恒瑞医药财务部保险理财分部员工,与周云曙是同学关系。刘某入职恒瑞医药由周云曙办理,两人私人关系密切。 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查明,
“刘某”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交易“司太立”的资金全部来自周云曙、赵某人夫妻,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共转账存入“刘某”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325万元,全部转入“刘某”证券账户。2020年5月18日,“刘某”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转出370万元,2020年5月18日至21日期间,“刘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周云曙、赵某人夫妻合计250万元,剩余资金存储在“刘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综上,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没收周云曙违法所得45万余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95万元。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