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拟定增募资不超20亿元 股价跌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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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拟定增募资不超20亿元 股价跌3.51%
2022-09-21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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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海目星(688559.SH)收报74.46元,跌幅3.51%。

  昨日晚间,海目星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财务结构,并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6051.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2.65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赵盛宇,其直接持有海目星1.22%股份,并通过鞍山海康、海目星投资、深海创投合计间接控制公司32.5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3.75%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6051.80万股计算,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发行人25.96%的股份,赵盛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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