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金融犯罪,坚决重判!这类案件 重刑率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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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金融犯罪,坚决重判!这类案件 重刑率78.78%
2022-09-22 13:28:00
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介绍,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18.6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来看要点:
  □ 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一审刑事案件6.02万件10.87万人;
  □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为19.99%,其中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78.78%,远高于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
  □ 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洗钱罪一审刑事案件1154件1362人;
  □ 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
  □ 金融犯罪案件呈现三方面新情况、新特点:案件数量多,非法集资案件占比大;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隐蔽性强。
  □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做好三个“进一步”:进一步加大惩处犯罪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
  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重刑率78.78% 审结证券期货市场等一审刑事案件229件
  马岩介绍了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结非法集资、证券期货犯罪、洗钱等案件的情况。
  他介绍,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一审刑事案件6.02万件10.87万人,先后审判处置了北京“e租宝”、“昆明泛亚”、江苏“钱宝”、上海“阜兴”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
  “该重判的坚决依法予以重判。”马岩提到,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为19.99%,其中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78.78%,远高于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同时,全国法院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
  马岩表示,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洗钱罪一审刑事案件1154件1362人;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远大石化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今年4月以来,全国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各类养老诈骗犯罪。
  马岩提到,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近30亿元。截至9月16日,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2014件,其中,非法集资案件1208件,诈骗案件741件,其他类型案件65件;一审审结案件1540件4043人,二审审结案件267件969人。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案件的主要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一审审结案件重刑率达26.26%。
  金融犯罪呈现三方面特征非法集资案件占比大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祝二军介绍,从近年审理情况看,金融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多,非法集资案件占比大。祝二军提到,2017至2021年受理金融犯罪一审刑事案件分别为22883件、20142件、21219件、21577件、22456件。其中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多、占比大,每年均在5000件以上,约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40%左右。金融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他表示,一些重大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有的高达几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
  三是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隐蔽性强。祝二军说,近五年来,线上非法集资案件比例分别占当年案件总量的20%左右,总体呈上升趋势。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公司化“流水线作业”,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手段更加网络化、智能化;有的地下钱庄洗钱手法多样化、隐蔽性非常强,查处难度大,对案件审判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法院接下来将做好三方面工作
  马岩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惩处犯罪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等金融犯罪,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做好案件审判、财产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体系,尽快制定、修改完善洗钱、骗取贷款、贷款诈骗、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刑事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陈学勇还介绍了出台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的情况。他提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欺诈发行证券、洗钱等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为依法惩处金融证券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陈学勇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修订了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集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刑事司法解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涉地下钱庄等刑事司法解释,“两高一部”联合制定了非法集资、洗钱、养老诈骗等业务指导文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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