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惠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分别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根据《惠州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2]25号),2022年6月-12月期间,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人每月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
温馨提示: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如有以下住房消费申请提取公积金:购房、自建住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还房贷、租房、加装电梯、其他住房消费等类型的,不得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为由申请。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 粤省事小程序
或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线上办理租赁商品房提取业务
采写南都记者蒋奇政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